东方|为什么法治思想起源于西方,人治专制思想起源于东方

喜欢小编的文章的话可以关注小编哦。原创不易请勿抄袭。有些人总是会平行错过,可是您却在万千文章中点开了我,这何尝不是一种缘分呢?选择法制思想,还是人治专制思想并不在于领导者和理念观念的提出者,而是在于普通民众的基本意识,选择专制还是法治本质与统治者无关,而与民众有关法治思想为什么起源于西方?而在东方则只有人治和专制思想,最终成为了社会的主流,这个问题其实很复杂,也很难回答,很多人都把这个问题更多的关注于文明轴心时代的区别,认为在公元前800年到公元前200年的这数百年中,我们的诸子百家和西方的希腊罗马的很多哲学家,对于社会物质甚至是一些哲学人性上的思考,作为这一个问题的开始,但我认为从这一个地方开始思考两个文明的不同,有着太大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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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从文明生发之初,我们就已经表现出了太多不同。在西方一部分是因为地理环境的问题和限制,使得西方国家对于族群民族特别关注,而在我们所生活的东亚地区,由于需要治理洪水,所以部落和民族往往团结在一起,成立一个部落联盟。简单来讲,就是在人多力量大的情况之下,使用尽可能的社会劳动力去保证对水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的治理,而在同期的西方,海岛文明并没有体现出太多的自然灾害,他们一年四季常青,气候适宜,所以并不需要多个部落民族,组成民族联盟共同对抗大范围的自然灾害,文明也正是从这一点开始进入了岔路,进入了各自的发展逻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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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西方世界的基本生存环境并不需要多个部落连起手来去做什么?所以他们对于各自的部落,各自团体以及个人十分重视,当然,在历史上,西方也出现了很多专制型政体和个人,但是最终他们的权利是被迫让渡给社会的,由此也保证了城邦自身的独立和发展,当时的权力确实在一个时期落入到了个人的手中,但是时间并不长,甚至在个人的统治后期城邦民众开始集体联合起来,夺回属于城邦公民的应有权利,在他们看来,城邦的权利可以被个人掌握,但是不能被个人所有,更不是一个人的附属品。但是对于我们而言,我们的权利掌控者往往将权力私有化,进而固定下来,一套完整的政治体系。这不仅仅发生在秦国商鞅变法,或者是秦国统一六国以后的大统一政治框架,早在大禹治水时期,这种基本的理念就已经成为现实,大禹治水以后对于不服从自己的部落首领果断处死。这自然也是环境的选择,可能也是生活在当时所有部落,民众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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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选择造成了几个东西方文明相互不能理解的现象,在希腊和罗马城邦时期,有很多政治改革,且其中一个李锡尼绥克斯图法案的颁布,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时的城邦土地占有问题,一个家族不能过多的占有土地,必须限制在1000土地单位之下,一旦超出就要遭受沉重的罚款,并且没收多余土地,这套法令的制定者叫做李锡尼,但是仅仅在这一法案制定,并且颁布不到一年,法律的制定者就已经在自己的家族中掌握了超过1000个土地单位。也因此被当时自己颁布的法律制裁不仅没收了土地,而且还交巨额罚款,这被当时的政敌和普通公民的嘲笑,但是随后,当罗马的共和体制建立,这一判决受到了尊重,并且成为罗马法律精神的信仰,没有人再去嘲笑李锡尼,而是将李抬高到一个大家所不能理解的高度,认为正是有这种法律建立者不在法律之上,而受到法律制裁的真实案例,才能够体现最终的法治,它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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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在同一个历史时期,我们也有商鞅作法自毙的历史故事,但是我们数千年来却一直在嘲讽和嘲笑商鞅的可怜,自己制定的法律竟然成为自己的掘墓者,使自己丢掉了性命,没有人去将商鞅与西方的李锡尼,这一个法律案例相对比,商鞅同样是一套法律的制定者,最后也死在自己的法律手中,不管这个法律被谁掌握,被谁使用?最终的基本情况与李锡尼并无二致,但是我们的整个社会对于商鞅和李锡尼的评价截然相反,李是当时的法律制定者,同时也担任执政官,而商鞅在当时的秦国同样是法律的制定者,同时也是行政权的一把手,但是两者都被自己的法律所制裁,本质上是没有任何区别的。有很多人说商鞅所制定的秦国法律是为了统治阶层服务的,但是我也要问一问各位,李锡尼绥克斯图所确立的法律条文和体系,难道也是为了真真正正的普通民众吗?可以说,李所制定的法律也是为了统治者的,虽然表面上大家都是公民,但是公民之中对于法律和权力的掌握可不是表面上的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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