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红|男子手术输血6年后,夫妻双双确诊艾滋

 在医院接受手术输血 ,
此后竟被确诊患有艾滋病
2008 年 , 湖南郴州的何先生因交通事故在郴州某三甲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 手术期间接受了 3000 毫升的输血 。
李大红|男子手术输血6年后,夫妻双双确诊艾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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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六年后的 2014 年 , 何先生经湖南省疾控中心检验 , 其 HIV-1 抗体呈阳性 , 确认患有艾滋病 , 随后何先生的妻子也在省疾控确诊艾滋病 。
何先生说 , 这些年他只接受了那一次手术 , 输血也只有那一次 , 现在为了治病 , 欠了一屁股的债 。
经查 , 何先生手术所输的血液来自一公立血站 。
血站和医院都应保障自己所输血的来源没有收到任何污染 , 医院和血站也未能按照医疗规程操作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何先生最终向法院起诉 , 请求医院和血站承担近百元万的赔偿责任 。
李大红|男子手术输血6年后,夫妻双双确诊艾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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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过程中 , 血站对何先生所输血的来源均进行了抗 HIV 检测 , 均成阴性;医院也对自身合规的医疗操作提供相应的证明 。
最终 , 一审法院判决 , 被告医院和血站分别补偿何先生五万元的经济损失 。 双方均不服 , 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建华法官介绍 , 一审判决是依照双方均无明显过错时 , “各打五十大板”的原则进行处理 。 但何先生一家因为交通事故和艾滋病的治疗 , 已是债务缠身 。
在案件二审过程中 ,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的公平责任原则规定 , 充分考虑到双方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当事人经济能力等实际因素 , 对案件进行了改判 。
李大红|男子手术输血6年后,夫妻双双确诊艾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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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华介绍 , 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权利受损案件中 , 现行法律对各类情况并未作出明确解释 , 一些司法机关为了让当事人心理平衡 , 会滥用公平责任原则 , 有责无责都“各打五十大板” 。
李大红|男子手术输血6年后,夫妻双双确诊艾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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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将公平责任原则中的“根据实际情况”考虑 , 修改为“依照法律规定” , 预示着这个法律真空即将得到填补 。
陈建华表示 , 该案的判决充分考虑了损失的严重程度、受害人经济状况较差以及行为人经济状况较好的实际情况 , 对受害人的健康权与生命权进行补偿 , 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李大红是湖北知名企业家 , 创造了湖北首个中国名牌“金龙泉啤酒” 。 公开报道显示 , 上世纪80年代 , 李大红调入湖北荆门市一家小啤酒厂 。 在其带领下 , 该厂成为税收超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湖北金龙泉集团 。 2004年11月 , 李大红辞去金龙泉董事长职务 , 创立多家公司 , 其中湖北金龙非织造布公司 , 是国内无纺布巨头之一 。 李大红被评为全国劳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
11月25日 , 是湖北知名企业家、“啤酒大王”“无纺布大王”李大红脑死亡的第15日 。 脑死亡之前 , 69岁的他在海南省的博鳌超级医院做了“右耳听神经瘤切除+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手术后出现颅内血肿、颅内高压 , 即便小脑被切除部分仍抢救效果甚微 。 11月10日 , 李大红被宣布脑死亡 。
李大红被宣布脑死亡后 , 其家属向院方提出诸多质疑 。 令人瞠目的是 , 病例上李大红被写成“患儿”“先天性耳聋” , 病例上同一医生的签字笔迹明显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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