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死亡这个词是最近几年媒体说的比较多词语,它是媒体人替换掉说了许多年已经无法引起大众关注的网络暴力一词的新鲜词。,
社会性死亡一词最早出自美国作家托马斯·林奇的书《殡葬人手记》,书中有一段对死亡种类的描写,死亡有多重意义。听诊器和脑电波仪测出的,叫“肌体死亡”;以神经末端和分子的活动为基准确定的,叫“代谢死亡”;最后是亲友和邻居所公知的死亡,“社会性死亡”。
社会性死亡如果从字面来解释,可以理解为在社会群体中被承认或被知晓的“死亡”,就如同肥猫郑则仕,每年都会被人传出“去世”的消息,随后一堆媒体自媒体人开始发文悼念,导致网友信以为真,最后在场面快失控的时候,本人无奈出来辟下谣,网友一哄而散去围观下一个大瓜。
而我能理解的,较为深层次一些的意思,是一群人因为愤怒化身正义使者去谩骂诋毁某个人或团体,导致其自杀我解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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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还是否记得2018年女医生和两名未成年人发生矛盾被网暴后服药自杀的事件,就是这起事件,才给此类事件打上了社会性死亡这一名称。
而最近遭受此困扰的便是成都确诊女孩和我之前在文章中提到过的女业主和快递员的事件。事件当事人现在还在遭受网络暴力的影响,虽然“女业主和快递员”事件的主人公吴女士对造谣者提起了诉讼,但她所受的影响并没有就此完结,这才是社会性死亡最可怕的。
而社会性死亡包含了从“爆料者挑起话题(真实或造谣) - 吃瓜网友进场围观 - 搅局人煽风点火故意挑起事端 - 事件当事人被人肉 - 激愤的网友开始怼 - 事件发生反转(官方回应或辟谣) - 爆料者被网友疯狂攻击 - 搅局人再次进场批判爆料者 - 爆料者(或当事人)的生活因此遭受巨大影响形成严重社会撕裂”这一整套流程在里面。
这整套环节流程中,真的是缺一不可,无论缺少哪一环都不可能导致事件当事人被社会性死亡。
我先说明下,我这里把造谣者和搅局人区分开来,因为他们在我这里是不同类的人,造谣者或许是网友也或许是无良媒体人,他们做的是曲解事件或者断章取义,让这个事件可以引起网民关注进而产生舆论。
【 当下|社会性死亡频发的当下 或将是造谣者和搅局人最后的“狂欢”时刻】搅局人则大多是依附于热点的自媒体或媒体人,他们做的事情并没有造谣者那么厉害,搅局人只是将事件“原原本本”的曝光出来,并附带上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而引起矛盾的就是这些观点和看法。他们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调动读者的情绪,让读者留言评论触发自媒体推荐机制加大平台自主推广力度,进而达到他们收割流量的目的。
虽然性质不同,但老实说同样可恨。
或许你会说这其中最可能的还有吃瓜群众,如果不是他们去网暴,也不会出现这么多让人无奈的悲剧。
但你要清楚一点,在责任分配上,造谣和传播也就是搅局人才是责任最大的,如果不是他们将事件发布到网络或媒体平台上,也就不会导致网友去网暴。
当然我这里不是给网友洗地,只是说在一起社会性死亡事件中,网友所占的责任相比于前面两类少一些。
并且在当下,没有什么法律法规对网暴者进行约束,当然这只是当下。
在明年,也就是2021年元旦节当天《民法典》将正式实行,《民法典》中对于网暴和人肉泄露他人信息的人做出了相关规定——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民法典》在不影响民众在网上提出合理诉求的前提下,对于造谣、网暴、人肉和传播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不是去限制大众的发言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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