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给业主发了200万!这笔钱 ,你也有份!


小区电梯广告位收益、
停车位对外出租费用……
【小区给业主发了200万!这笔钱 ,你也有份!】这些钱 , 属于物业还是业主?
这个问题一直以来
都是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矛盾的焦点
随着《民法典》到来
这笔“糊涂账”将变成“明白钱”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权威解答吧↓↓↓
《民法典》规定
小区公共收益 , 属于全体业主
小区给业主发了200万!这笔钱 ,你也有份!
本文插图
虽然《物权法》等明确规定 , 小区公共场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 但有不少物业公司将这些收益截留或挪用 。
此次 , 《民法典》明确规定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 , 属于业主共有——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 , 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 , 属于业主共有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 , 有约定的 , 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 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
业主领钱啦
一小区给业主发200万元红包
“成为业主这么多年 , 从来只有交钱的份 , 这次可算铁树开花 , 真的领钱啦!”
11月23日 , 广州市天河骏景花园小区业主尹先生发在朋友圈的一则消息 , 引来众多羡慕的眼光 。 据羊城晚报报道 , 广州骏景花园小区直接将公共收益发放到业主手中 。 以前由物业公司管理公共场所收益 , 账目比较乱 , 小区业主对其开销、支出均不清楚 。 经该小区业主和物业协商后 , 决定把小区的公共收益整体移交给业主管理 , 由业委会代为打理 。 骏景花园业委会信息平台发布消息称:
业委会去年备案后 , 收回了小区内电梯大堂广告和部分公共场所租赁的管理权 。 截至今年9月30日 , 公共收益资金账户余额为233万余元(20万元为押金)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场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 因此 , 经业委会会议决定 , 将上述资金中的200万元返还给业主 。
虽然每户只有200多元 , 但第一次享受这种待遇 , 业主还是很高兴的 。
专家:在电梯间、楼道等设置广告位
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给业主发了200万!这笔钱 ,你也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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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法院民事庭法官曹艳梅告诉采访人员 ,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民法典物权编中专门用了17个条文进行了规定↓↓↓■ 271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 274条规定了共有财产的范围 , 包括无特殊规定的小区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共同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
实践中还包括以下范围 , 均应该是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 如果开发商、物业公司在这些位置设置了广告位 , 由此产生的收益也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车库
●车位
●楼顶平台(如果设置广告塔就必然产生收益)
●建筑外墙面(设置广告、牌匾、悬挂霓虹灯招牌灯 , 应该支付使用费)
●公共走廊
●楼梯
●过道
●电梯间
●健身房
●游泳池等
曹艳梅法官表示 , 民法典从顶层设计上确认了业主权利 , 业主通过一定程序 , 可以将该部分的收益↓↓↓
●作为维修基金
●共同分配
●冲抵全体业主的物业费等
经营和收益向业主定期公开
变成一笔“明白钱”
小区给业主发了200万!这笔钱 ,你也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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