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欲再婚,子女支持,但条件是“财产要留给我们” 继母:支持( 三 )


后老伴儿打心眼里接受了老王意见……
一天 , 老王和后老伴儿把各自的子女都叫了过来 。
“孩子们 , 交待一个事情 。
我和你妈事先说过财产的事情 , 也征求过你们的意见 。 自从我和你妈在一块儿之后 , 日子过的挺好 , 你们也都挺孝顺 , 这点让我们特别欣慰 。
前段时间我们俩也商量了一下 , 各自立了一份遗嘱 , 把我们的意思写到纸头上了 。 今后就按照这个意思办 。 ”
说完 , 把两份遗嘱拿到孩子面前:
老王在自己房子中的份额 , 由三个子女平分 。
后老伴儿在她的房子中的份额 , 由她的两个子女平分 。
【4】为什么这么立? 我们知道 , 如果按照法定继承 ,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父母、配偶、子女 。
假设老王先过世 , 那么他的财产 , 不管是再婚前还是再婚后 , 都要由上述继承人继承 。 其中 , 配偶即指的后老伴儿 。 再往后推演 , 如果后老伴儿再去世 , 后老伴儿的两个孩子继续继承 , 就相当于后老伴儿的两个孩子 , 继承了老王房产的部分份额 。
这种情况下 , 极有可能引起老王三子女的不满 。
至于说口头表达的意思 , 如果孩子们但凡不认 , 那么这种表达将没有任何意义 。 因此 , 不落实到纸面 , 对于双方的子女 , 均有风险——所以 , 王大爷的后老伴儿也认同这个意思——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好自己的子女 。 这没什么不好意思说的 。
那 , 以王大爷的遗嘱为例 , 为什么要写“我在房产中的份额”?房子不是属于他么?
很可能不全部属于他 。 因为房子可能是王大爷与原配的共同财产 , 原配去世之后 , 其中一半就已经发生了继承 , 其中三个子女各有1/8的可继承份额 。
所以 , 王大爷这种表述方式 , 是相对稳妥的:如果算不清自己在财产中到底有多少 , 可以表述为“xx财产中属于我的份额”即可 。
父亲欲再婚,子女支持,但条件是“财产要留给我们” 继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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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晚年再婚家庭 , 遗嘱的两种表述方式 现实中 , 晚年再婚 , 因为“晚年” , 会对婚姻增加了很多不确定性因素、甚至戴上“有色眼镜” , 例如 , 找免费保姆的、惦记着对方财产的、担心另一方先走之后自己被赶出家门的……因为对于多数晚年再婚家庭 , 对方子女 , 对自己是不具有赡养义务的;而且一方的财产 , 多数情况下对方都没做出什么贡献 。
所以 , 提前安排好 , 是打消双方顾虑的一种非常好的手段——千万不要不好意思——到时候遇到问题 , 可就真没什么“不好意思”的了 。
王大爷和后老伴儿的子女 , 相对来讲是比较孝顺的 , 所以未来不太会涉及到赡养问题 。
回到上面王大爷和后老伴儿订立的遗嘱 , 如果相对比较规范的表达 , 以王大爷为例 , 可以采用如下方式:
位于xx处、本人名下的房产中(房产证号:xx)属于我的份额、以及我可继承的份额 , 由xx(本人大儿子 , 身份证号xx)继承三分之一;由xx(本人二儿子 , 身份证号xx)继承三分之一;由xx(本人小女儿 , 身份证号xx)继承三分之一 。
以上的内容表达中 , 即为比较常见的表述方式 。
父亲欲再婚,子女支持,但条件是“财产要留给我们” 继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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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 其中丝毫未涉及后老伴儿的问题 。 如果后老伴儿没有孝顺子女 , 而王大爷又希望自己的子女们能够赡养继母 , 怎么办?可以在上述内容基础上 , 再增加一部分:
如本人先于xxx(本人配偶 , 身份证号xx)去世 , 本人子女(老大、老二、老三)需对xxx进行赡养 , 包括…… 。 如子女未尽到赡养义务 , 以上财产改由xxx全部继承 。
这样的话 , 对自己子女继承提出了条件要求——代自己为后老伴儿养老送终 , 才能继承这笔财产 。 这是一种“附条件”的表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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