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草法研究:“大”、“犬”之辩

关心草书学习的朋友,经常会为一个问题困扰。即“大”和“犬”草法容易混淆。如果去查字典,“大”的草法在王羲之手中通常是这样,笔顺非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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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会有一个例外,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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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羲之《司州帖》之“大”字
事实上,给这个字定义为“犬”字的人可能并没有仔细阅读过原帖。此字出自王羲之《司州帖》。见下图:
 研究|草法研究:“大”、“犬”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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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下文来看,没有办法判定上图黄圈中的字一定是“大”,王羲之本人也没说自己写的就是“大”,释读为“大”,其实都是后人的一种推测而已。
清代金坛书家王澍著有《淳化阁帖考正》和《古今法帖考》,在论述到《司州帖》时云:“得犬等书,古人书犬字,多以右肩上点连画并书”。翁方纲曾引用过:
 研究|草法研究:“大”、“犬”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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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澍清晰地指出,其实就是“犬”,而非今日字典中所云“大”。所谓“右肩上点连画并书”,其实就是指草法中的通行规律,即右上角有点的字,通常都不写点,而以连笔书之。如“犬”、“甫”、“求”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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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康里山子草书“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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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宋克草书“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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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 王羲之《转佳帖》“求”字
这些其实是草法形成过程中的基本规律,但是由于后人的误读,不讲文字规律,加上艺术家天生不与人同的个性,把“大”讹写为“犬”的情况也是有的,但不是主流。
比如传为张旭的《古诗四帖》中的“大火”误为“犬火”,犯这种低级错误的,也更加说明《古诗四帖》只能传为张旭所书了。再比如黄庭坚的作品中也有少量出现。但这些个案,往往会给草书学习者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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