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四维图新:百度一审败诉,公司获赔6543万


iPhone|四维图新:百度一审败诉,公司获赔6543万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20日电 20日晚间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四维图新)公告 , 公司与百度旗下三家公司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 , 百度三家公司被判连带赔偿四维图新经济损失6450万元 , 以及合理支出926597.5元 , 合计6542.66万元 。
四维图新公告部分内容 。 来源:深交所官网
【iPhone|四维图新:百度一审败诉,公司获赔6543万】四维图新称 ,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网讯科技”)、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在线”)和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百度云”)超出合同约定使用公司地图数据、提供车载服务 。 公司就与百度网讯科技、百度在线、百度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11月22日正式受理 , 并于2020年7月2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
据介绍 , 四维图新与百度网讯科技、百度在线自2009年开始在电子地图数据领域开展商务合作 , 并于2013年进一步达成《合作协议》 。 根据该《合作协议》 , 四维图新授权百度网讯科技、百度在线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原告电子地图作品 , 并向四维图新支付相应许可费 , 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 合同到期后 , 双方未予续约 。 然而 , 百度网讯科技、百度在线联合其关联企业百度云在《合作协议》终止后 , 仍然继续使用四维图新提供的电子地图通过电脑终端、手机终端等途径向公众提供电子地图产品 , 以及超出原有合同范围在车载相关应用上提供电子地图 。
四维图新表示 , 上述三被告未经四维图新许可实施前述侵权行为 , 严重侵害四维图新就其电子地图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 , 还严重违背商业诚信原则 , 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 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 损害了四维图新合法权益 。 鉴于此 , 四维图新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
根据公告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对该案件进行判决 , 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7)京73民初1914号】 , 具体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百度地图”网页版、“百度地图”ios版、“百度地图”android版、“百度Carlife”ios版、“百度Carlife”android版和“百度导航”android版上侵犯原告四维图新相关图形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共同在《新京报》上刊登致歉声明 , 向原告四维图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向原告四维图新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450万元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 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向原告四维图新连带赔偿合理支出926597.5元 。
驳回原告四维图新的其他诉讼请求 。
据悉 ,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 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如不服本判决 , 双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 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 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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