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高守良被判无期徒刑( 二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9年4月23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结合全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况 , 对被告人高守良所犯各罪分别提出量刑建议 , 并根据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建议判处高守良无期徒刑 。
本案于2019年7月18日、同年9月28日两次召开庭前会议 , 于2019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 。 2019年12月31日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高守良犯受贿罪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后高守良上诉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7日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作者:张宇
责编:王超
审核: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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