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最高法判例借款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支付的明确答复( 四 )


综上所述,李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李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王友祥
【 约定|最高法判例借款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支付的明确答复】审判员 王毓莹
审判员 王丹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永明(兼)
书 记 员 丁 波
来源: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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