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武器|让对方“社会性死亡”,不是想用就用的武器

_本文原题是让对方“社会性死亡” , 不是想用就用的武器
半月谈评论员 郭艳慧
11月17日 , 清华美院一女生在朋友圈发文 , 称被一男生骚扰并公开其身份信息 , 要让其在朋友圈“社死”(社会性死亡) 。 男生被公开信息后 , 遭受广泛指责 , 名誉严重受损 。 然而事后调阅监控被证实是误会 , 女生又称双方已互相道歉和解 。 事件引发不少网友讨论 。
在网络发达的今天 , 遭遇不端后诉诸网络成为不少人维权的常态选择 , 通过网络的低成本曝光和高效率传播 , 达到引起关注和震慑对方的效果 。 在此过程中 , 部分被曝光者被网友无限关注 , 甚至加诸网络暴力 , 导致自身社会关系网被摧毁 , 无法自由参与社会活动 , 也就是网络所称的“社会性死亡” , 相关案例已不在少数 。
网络曝光在某种程度上便捷了维权流程 , 同时也可能像事件中被公开信息的男生一样 , 造成“误伤” 。 受到情绪和立场影响的信息发布者 , 缺乏甄别能力的网友 , 或是别有用心者的推波助澜 , 都会导致片面信息甚至不实信息在网络平台被无限放大 , 给当事人带来难以估量的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 , 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 类似上述事件中带有“公开处刑”意味的个人信息曝光 , 如同遭到限制的人肉搜索一样 , 应该得到有效遏制 。
作为舆论发酵场地的网络平台 , 有必要在技术监管层面及时介入 , 控制带有个人身份照片的信息传播 , 保护公民基本权利 , 防止事件未明之前舆情被引导发酵 。 同时 , 此次闹剧的上演也为普通公众敲响了警钟:尊重他人信息 , 明确事实 , 慎用网络维权武器 , 既是尊重他人也是保护自己 。 动辄威胁让对方“社会性死亡” , 小心越过法律界限 , 害人害己!
↓↓↓
来源:半月谈新媒体
监制:孙爱东
主编:王新亚
责编:张婉祎
【的武器|让对方“社会性死亡”,不是想用就用的武器】校对: 杨建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