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出轨,还能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基本案情
1992年 , 杨女士与张某按当地传统举行结婚仪式 , 婚后育有4个子女 , 并于2012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 。 2016年11月 , 杨女士发现张某经常夜不归宿 , 手机里也经常出现与其他女子的暧昧联系 , 怀疑其有外遇 , 然而张某拒不承认 , 双方多次发生争吵 , 最终杨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 。 庭审时 , 张某始终否认自己存在出轨行为 , 杨女士也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 两人于2017年9月调解离婚 。
离婚后的杨女士原本想平静地重新开始生活 , 却没想到从亲戚处得知一个惊人的消息 , 张某竟与另一女子在2018年3月产下一女 。 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 , 让杨女士内心深受打击 。 原来丈夫早就出轨还死不承认 , 杨女士陷入悲伤之中 , 整日精神恍惚 , 甚至有了自杀倾向 。 思量再三后 , 杨女士选择再次拿起法律武器 , 将前夫张某告上法庭 , 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
宜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这种“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2017年9月22日 , 杨女士与张某的夫妻关系经法院调解离婚而终止 , 而张某在与杨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与他人同居且有不正当两性关系 , 并生育一女 , 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 , 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 导致双方离婚 。 张某的婚内出轨行为 , 给杨女士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 , 杨女士作为无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法院应予支持 。 最终 , 经法院酌定 , 判决张某支付杨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45000元 。 判决后 , 张某不服提起上诉 , 无锡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 ,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 互相尊重;第四十六条规定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对婚姻不忠实 , 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行为 , 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 , 拆散了家庭 , 也伤及无辜的子女 , 并且败坏了社会风气 , 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 因此 , 夫妻互相忠实 , 不仅仅是道德义务 , 更是法定义务 。
本案中 , 杨女士在离婚后发现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 , 张某的行为严重伤害了杨女士的个人感情 , 导致双方婚姻关系破裂 , 杨女士作为无过错方 , 即便已经离婚了 , 也有权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 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出轨,还能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来源:无锡中院
.relate-src {color: gray;font-size: 14px;}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