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因3元管理费引发互殴,广州一老人咬伤对方耳朵被判刑
【广州|因3元管理费引发互殴,广州一老人咬伤对方耳朵被判刑】_本文原题是因3元管理费引发互殴 , 广州一老人咬伤对方耳朵被判刑
11月20日 , 采访人员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获悉 , 广州一老人因3元管理费与他人发生口角 , 继而互殴 , 将对方的耳朵咬至重伤二级 , 不仅赔偿25万元还获刑 。
今年4月30日9时许 ,老人曾某前往居住的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准备交管理费时 ,看到其中一项收费项目为3元路灯费 , 认为其门口的路灯是坏的 , 收取路灯费不合理 , 便与管理员刘某争论起来 , 继而互殴 。 期间 ,曾某拳击刘某嘴部 , 并将刘某的右耳咬伤 。
经鉴定 , 刘某牙齿脱落3枚 , 符合在患有牙周炎基础上 , 在外力作用下导致牙齿脱落 , 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 , 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右耳廓缺损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80.64% ,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
同年5月25日 , 曾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我当时也是一时之气 , 没有考虑太多就与对方争论起来 。 ”曾某说 , 他最后跟管理员互相打起来了 , 他一时激动没控制好 , 咬伤了对方的耳朵 , 非常后悔 。
经审理 , 白云法院认为 , 被告人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重伤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被告人曾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 , 可以减轻处罚 。 在案件审理期间 , 被告人曾某家属协助其 赔偿了被害人25万元 , 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 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综合以上量刑情节 ,判决被告人曾某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缓刑三年 。
白云法院表示 , 本案中 , 两人因3元管理费发生争执 , 继而发展为互殴 , 导致管理员耳廓缺损(重伤二级) , 曾某也因一时之气而处以刑罚 , 并赔偿25万元 。 本该是一件心平气和好好沟通就能解决的事情 , 最后两人都因此而付出代价 , 可谓是得不偿失 。
新快报采访人员 何生廷 通讯员 云法宣
编辑: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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