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未按规定使用保险费率 新华人寿宁夏分公司被罚15万元

中华网财经讯 ,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 , 近日 , 宁夏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 , 新华人寿宁夏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 , 被罚款15万元 。
新华人寿|未按规定使用保险费率 新华人寿宁夏分公司被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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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新华人寿|未按规定使用保险费率 新华人寿宁夏分公司被罚15万元】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 ,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撤销任职资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 第一百七十一条 , 宁夏银保监局对新华人寿宁夏分公司予以15万元罚款 。 同时 , 对时任新华人寿宁夏分公司团体业务部总经理牛涛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 对时任新华人寿宁夏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贺春艳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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