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真该取消?“新规”下,明年起业主将迎来4大好消息,该留意
相信 , 大家都听过这么一句话:买房一阵子 , 物业一辈子 。 现如今 , 房子早就已经与户口、婚姻、教育、医疗等资源紧密相挂钩 , 所以买房子成为了不少年轻人的头等大事 , 重要性甚至不亚于结婚生子 。 但是 , 根据过来人的经验都知道 , 买了房并不代表可以住得安稳和舒适 , 后期关键还要看物业 。 一般来说 , 一个好的物业公司 , 不仅可以提升业主的安全感和生活品质 , 而且还可以促进邻里关系 , 甚至可以进一步提高未来房子的保值、升值空间 。
但是 , 在现实生活中 , 一提起物业 , 不少业主都一肚子苦水 , 有不少的怨言 , 所以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各类纠纷也是屡见不鲜 。 比如 , 就在前几天 , 一个朋友就遇到了一件麻烦事:朋友家住在二楼 , 最近半年以来 , 卫生间的墙壁上隔三差五的就会渗水 , 朋友第一时间就想到了去找物业 , 物业看了看也没找到渗水的原因 , 后来朋友又多次找物业解决渗水问题 , 但物业一直找借口推辞 , 慢慢的就不了了之了 。 现如今 , 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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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 , 类似的问题 , 不少业主都曾遇到过 。 一般来说 , 物业和业主的矛盾主要表现以下在三点:
一是物业服务项目较少 。 在日常生活中 , 几乎每家每户都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 第一反应就是找物业解决 , 但物业往往摆出一副大事不管 , 小事往后拖的样子 , 物业费没少交 , 但服务项目却很少 。 二是物业收费不合理 , 重复收费现象比较多 。 比如 , 物业费已经包括了区域清洁、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等 , 但不少物业仍旧额外收取电梯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公共耗能费等等 , 否则就会断水断电 。 三是更换物业比较麻烦 。 面对服务质量较差的物业 , 业主都有更换物业公司的想法 , 但更换过程往往较为繁琐 , 而且有些物业还会赖着不走 , 着实让人无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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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些问题 , 最近几年 , 有关取消物业的呼声不绝于耳 。 如果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物业”这一关键词 , 相关搜索记录竟达358万余条 , 其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就超过了76万条 。 不少业主表示 , 取消物业之后 , 业主可以自己管理小区 , 或者直接让区委会管理 。
不过 , 在笔者看来 , 物业该不该取消 , 目前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 因为我们身边仍然还有很多服务有方 , 深得业主信赖的物业公司存在 。 因此 , 取消物业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 逐步加强监管和规范才是有效解决之道 。 根据国家相关规划 , 2021年1月1日 , 《民法典》将正式开始实施 , 其中针对物业专门发布了一系列新规定 , 业主将会迎来4个好消息 , 物业和业主都该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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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面对物业费欠缴等问题 , 不少物业都会采取断电、断水、断热、断气等方式来催缴物业费 , 结果不仅给当事业主带来了生活的不便 , 有时候甚至一栋楼都会受到牵连和影响 。 不过 , 《民法典》第944条规定 ,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缴物业费 , 这一次明确以法律形式禁止了物业公司的不合理催缴行为 。
当然 , 必须强调一点 , 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可以随意拒绝缴纳物业费 。 《民法典》同时也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 , 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相关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 通过这条新规可以知道 , 即使房子长期空置不住 , 由于已经与物业公司形成了物业服务法律关系 , 所以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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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换物业公司变得更加容易 , 老物业不能“赖着不走”了
长期以来 , 由于物业公司不能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 , 所以业主往往会通过业主大会解聘该物管公司 , 重新招聘新物业公司 。 但是 , 在现实生活中 , 有些老物业公司却赖着不走 , 迟迟不肯交接 , 甚至出现两家物业公司同时管理、扯皮的现象 。
对于更换物业一直比较麻烦的问题 , 《民法典》第946条规定 ,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 , 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 第949条也规定 ,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 , 原物业服务人员应该在约定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 。 笔者认为 , 该条新规相当于为业主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一把“尚方宝剑” , 明年开始 , 不仅更换物业公司更加容易了 , 而且也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业 , 实现公平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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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属于全体业主 , 业主或将获得一笔长期收入
在现实生活中 , 不少开发商或物业都会利用小区的公共空间来牟利 , 很多业主都已经习以为常 , 见怪不怪了 。 比如 , 在小区公共场地上划上停车线来收取停车费 , 在电梯间、公共走廊、入户大堂、宣传栏等小区共有部分进行广告展位出租来获取广告收入等等 。
从理论上讲 , 在小区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自然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 但现实生活中 , 基本上都进了物业的腰包 , 而且业主们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事原则 , 也都不会斤斤计较 。 不过 , 《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 , 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 ,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 显然 , 新规下 , 从明年开始 , 业主们反而有可能获得一笔长期和稳定的收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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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业收费更加规范 , 有些不合理的费用也可以不用交了
根据《民法典》规定 , 缴纳物业费是每一个业主的义务 , 所以业主不可以随意拒绝缴纳物业费 , 但是新规定下 , 有些情况可以不用缴纳物业费 。 一方面 , 物业服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 , 比如没有按规定将服务事项、质量要求、收费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向业主公开 , 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 。 另一方面 ,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约 , 即使物业拒绝退出 , 但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已经终止 , 所以物业不得要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 , 如果给业主造成了损失 , 反而还应当赔偿损失 。
【物业真该取消?“新规”下,明年起业主将迎来4大好消息,该留意】其实 ,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 目前很多省份都已经出台了地方性物业管理规定 , 很多不合理的物业费用也正在陆续取消 。 比如 ,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就规定:电梯、景观等共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 , 不再由物业公司另行收取;取消物业公司强制收取的公摊耗能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有偿服务费等不合理的自定收费项目等等 。 新规下 , 取消不合理的物业费 , 不仅给业主节省了开支 , 也进一步规范了物业的服务水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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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总结一下:长期以来 , 物业服务项目比较少、物业费名目不清 , 小区共有部分收益被侵占等问题一直都是困扰小区业主的大难题 。 但是 , 明年1月1日起 , 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有望给业主们带来好消息 , 使得业主们关心的问题得以迎刃而解 。 正如官媒***在《物业不应是城市“火药桶”》中所说的那样:民法典中有关物业的相关表述 , 回应了长久以来业主们的普遍呼声 , 为今后与物业相关的矛盾纠纷处置指明了方向 。 从明年开始 , 随着新的物业条款逐步落地开花 , 相信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会更加和睦 。
那么 , 你认为物业应该取消吗?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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