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中国书法家协会:开除云光中、郭志鸿会籍

_原题:中国书法家协会:开除云光中、郭志鸿会籍
11月13日 , 据中国书法家协会官微消息 , 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经中国书法家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 , 并报主席团同意 , 决定开除云光中(会员证号7931)、郭志鸿(会员证号:8588)中国书法家协会会籍 。
就在10天前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3日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呼和浩特市委原书记云光中受贿案 , 对被告人云光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 上缴国库 。 云光中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 不上诉 。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 , 被告人云光中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常委、满洲里市委书记 , 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呼和浩特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 ,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 , 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 折合共计人民币9432万余元 。
【书法家|中国书法家协会:开除云光中、郭志鸿会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云光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 数额特别巨大 , 应依法惩处 。 鉴于云光中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 ,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 检举揭发他人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 , 构成重大立功 , 认罪悔罪 , 积极退赃 , 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 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 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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