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里先喝饮料后付款的现象屡见不鲜,你怎么看

在超市里先喝饮料后付款的现象屡见不鲜,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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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当时 , 这位母亲拿着打开的饮料瓶到柜台扫码 , 但超市老板却拒绝结账 。 他认为 , 在没有付款结账的情况下 , 提前喝了饮料属于盗窃 , 并要求她10倍赔偿 。 但这位母亲却不乐意了 , 她认为孩子口渴一时忍不住才提前喝了饮料 , 事后也一定会按原价付钱 , 为什么就属于盗窃了呢?
名为“风吟柳絮”的网友称 , “这种判断偏武断 , 毕竟没有逃单 , 完全可以人性化沟通 , 下不为例 , 而且超市也没有处罚权 。 ”
名为“饼叔叔”的网友也评论称 , “法学里有个实际案例 , 超市明码标价时邀约 , 客户结账时承诺 , 客户喝了饮料既判定双方交易合同生效 , 客户结账即可 , 并不违法 , 而且口渴属于应急措施保护生命权!”
然而 , 也有极少数网友对此持相反态度 。 名为“兼得斋书画研习”的网友称 , 在超市买东西 , 只要没付钱 , 选购的商品所有权还是超市 , 没任何法律依据能让你在付钱之前去使用该商品 。 只有等你付钱后 , 你和超市之间的买卖合同才生效 。
释法
在超市里先喝饮料后付款的现象屡见不鲜 , 但是不是真如超市老板所言 , 这位母亲的行为属于盗窃?对此 , 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的于寒律师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读 。
母亲构成刑事犯罪或行政违法吗?
首先从母亲是否构成盗窃罪进行分析 , 个人认为母亲不构成刑事犯罪 。 根据《刑法》中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 , 构成盗窃罪必须满足犯罪构成 , 按照通说四要件说 , 为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 。
【在超市里先喝饮料后付款的现象屡见不鲜,你怎么看】短中显示 , 母亲将饮料给孩子喝了之后 , 没有藏匿饮料 , 也没有离开超市范围 , 而是主动到收银台表示结账 , 所以主观上母亲没有非法占有店主财物的故意;客观上 , 母亲与超市老板发生争执的地方是在收银台 , 且母亲主张付款 , 行为人(母亲)和标的物(饮料)都尚在超市内 , 属于超市老板可以控制的范围 , 母亲也没有实施使他人失去对财物控制的行为 , 故而母亲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盗窃罪 。 同样 , 也不符合《治安处罚法》规定的盗窃行为条件 , 因此也不存在行政违法行为 。
从合同法角度来讲 , 超市与前来购买商品的顾客之间会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
在这起纠纷中 , 超市将饮料摆放在货架上并标明价格就是“要约”的意思表示 , 母亲作为顾客进入超市 , 确认商品种类并接受价格 , 从货架上将饮料拿下来的行为是“承诺”的意思表示 , 此时 , 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 但是合同成立后 , 何时履行付款义务 , 却并没有明确约定 , 因此难以认为母亲的行为构成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 可能有的观点认为在超市购物先结账再使用是约定俗成的惯例 , 但是此种观点也不能一概而论 , 以在餐厅用餐为例 , 有的餐厅是用餐后付款结账 , 也有的餐厅是先付款后用餐 。
从侵权法角度来讲 , 构成侵权的主要条件是存在过错 。 依前述 , 事件中的这位母亲作为买卖合同的买受人 , 在其从货架上取得饮料时 , 其和超市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达成 , 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 也有支付合同款项的意思表示 , 所以其行为本身不存在过错 , 因此不构成侵权 。
涉案事件是否有其他法律?
相反 , 短中提到的超市老板的行为却值得探讨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 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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