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门一脚|重磅!药品网售监管办法再度征求意见 网售处方药解禁“临门一脚”( 二 )


明确对第三方平台的管理
对于目前已经成为药品网络主要渠道的第三方平台 , 此次新版意见稿也明确了定义 , 同时单列专门的章节明确对第三方平台的管理细则 。
新版意见稿明确了第三方平台定义 , 即是在药品网络交易中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 , 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 。 应具有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网上支付、配送管理等交易服务功能 。
新版意见稿还要求 , 第三方平台建立并实施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制度 , 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机构 , 建立交易记录保存、投诉管理和争议解决、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等制度 , 建立并实施配送质量管理制度 。 第三方平台应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
其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第三方平台应当禁止展示相关药品的信息 , 按规定公示 , 并立即向所在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必要时协助召回或者追回所销售的药品:
(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药品撤市、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等决定的;(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持有人公布药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要求召回的;(三)药品经营企业要求追回药品的;(四)发现药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 。
此外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第三方平台还应当立即停止提供药品网络交易服务:
(一)发现销售违禁药品、超经营范围销售药品的;(二)发现药品网络销售者不具备药品网络销售资质的;(三)发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
与此同时 , 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 如规定“行刑衔接” 药品网络销售者、第三方平台违反电子商务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从事销售活动或者交易服务 , 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另外 , 不具备条件从事网络活动罚则 , 有相关违反规定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对于此规定 ,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 , 违规成本太低 , 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
(责任编辑:邱利 HN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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