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检察官使出“绝招” 认定的贩毒数量翻了6倍多( 二 )


为准确认定被告人宋某在毒品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贩卖数量 , 检察官仔细复核在案证据 , 排除矛盾证据 , 重新查阅同案犯冯某手机内的电子数据 , 研究宋某、冯某的微信交易记录、通话记录 , 发现二人不仅联系频繁 , 谈话“含蓄” , 而且资金来往频繁、交易金额巨大 。 在此基础上 , 检察官调取宋某前往长治的高速行车轨迹记录进行对比 , 发现其行车路线固定、行车时间与资金来往时间存在高度的契合 。
细致梳理冯某与宋某微信聊天记录、交易明细以及宋某银行交易明细 , 结合在案的言词证据 , 检察官准确地计算出了宋某与冯某的毒资交易数额 。 由于未在冯某处扣押到毒品实物 , 二人供述不一致 , 因此无法确定毒品数量 。 为此 , 检察官提出由价格确定数量的侦查思路 , 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先后讯问冯某4次 , 取得重大突破 。
通过自行补充上述证据 , 并结合全案证据 , 该院最后将此问题在检察官联席会议上予以充分讨论 , 最后一致认为 , 认定被告人宋某贩卖、运输毒品的数量由原来的653.48克增加为4171.98克 。 最终 , 该项指控事实也得到法院的采纳 。
证据面前被告人低头认罪
证据补充了 , 事实也较为清晰了 , 但如何让被告人宋某认罪认罚 , 成为摆在检察官面前又一新的难题 。
为此 , 检察官对于调取到的下家的供述、微信聊天记录、微信交易明细、银行卡交易明细逐页逐笔核对 , 厘清贩卖毒品与银行流水之间的对应关系后 , 又先后7次提审宋某 , 及时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告知自行侦查证据情况、通知辩护人阅卷 , 充分听取被告人宋某的供述和辩解 , 解释增加数量的情况和依据 。 虽然最终起诉数量变大了 , 被告人面对检察机关的扎实取证工作 , 完全认可了新的指控数量 , 将自己曾经贩卖、运输毒品的事实全盘托出 , 对起诉数量表示认同 , 自愿认罪认罚 , 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采访人员 , 本案能够顺利诉讼 , 得益于检察机关的自行补充侦查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施行 。 自行补充侦查相较退回补充侦查 , 检察官直接亲历证据搜查 , 对指控犯罪有着更准确、更高效的优势 。
阳谷县检察院检察长牛廷彪表示 ,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轻罪案件中适用率较高 , 在重罪案件中适用相对较少 。 本案通过自行侦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为追诉漏罪漏犯提供了充足的证据 , 及时打击了毒品犯罪 。
经阳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 近日 , 阳谷县法院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 一审宣告后 , 被告人宋某未提出上诉 , 该判决已生效 。
卢金增 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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