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伪造单据参与破产清算 获取58万元“工资”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伪造单据参与破产清算 获取58万元“工资”
两财会人员虚假诉讼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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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破产实施的执行分配 , 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工资属于优先受偿的债权 , 但这个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规 , 却被别有用心者当作了获得不义之财的途径 。
胡某、朱某是江北某机械公司的财务人员 , 2016年底 , 公司经营陷入困难 , 厂房被拍卖 , 公司因资不抵债宣告破产 。 为了在接下来的破产清算中多得财产 , 两人精心谋划了一场骗局 。
这家公司在破产前因经营不稳定 , 导致员工进出频繁 , 为此 , 胡某整理出一份2016年1月至7月的38个员工名单 , 实际上 , 名单里的部分员工早已不在公司上班或已结清工资 。
担任会计的朱某按照这份名单伪造了一份《工资汇总表》 , 为了让汇总表看起来更“真实” , 两人还精心伪造了工资清单、考勤表等材料 。
接着 , 朱某以员工代表的身份参加了劳动仲裁 , 仲裁部门的裁决生效后 , 又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参与公司破产清算 , 优先分配到共计58万元的“虚假”劳动工资 。
但之后 , 办理该破产案件的法官在《工资汇总表》的签名上发现了疑点 。 为此 , 法官向工资单上的王某等员工了解情况 , 他们表示 , 并未在工资单以及仲裁相关材料上签过名 , 员工工资单上的工资情况不属实 。 至此 , 办案法官判断该案有虚假诉讼的重大嫌疑 , 随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近日 , 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涉嫌虚假诉讼案 。 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 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朱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
【光明网|伪造单据参与破产清算 获取58万元“工资”】据了解 , 这也是江北法院判处的首例以虚假诉讼罪定罪量刑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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