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刘少奇在解放军军衔制度方面的贡献


刘少奇|刘少奇在解放军军衔制度方面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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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刘少奇在解放军军衔制度方面的贡献

刘少奇
刘少奇之子刘源上将 , 在《漫忆父亲刘少奇与国防、军事、军队》一文中 , 对刘少奇在国防、军事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卓越贡献作了详尽的记述 , 但对一些具体工作无暇顾及 。 本文对刘少奇在解放军军衔制度方面的贡献 , 作些补充介绍 , 以飨读者 。
■刘少奇1951年的一个批示影印件■
刘少奇1951年的一个批示影印件
刘少奇批示的原文为:“在你们评级指示上 , 用‘正团级、副团级、准团级’等 , 似不如用将校尉还来得简单些 。 又评级似乎太民主 , 主要应由一个委员会先评定 , 再提交适当的大会征求意见(可经过酝酿) , 再加修改 , 呈报上级决定 , 如此为好 。 而不要在群众中去无限制的讨论 , 因为讨论太多是会有害处的 。 刘少奇二月九日 。 ”
刘少奇的批示 , 写在解放军总干部部部长罗荣桓 , 副部长赖传珠、徐立清为《关于干部评级工作指示(草案)》问题向刘少奇的呈报函上 。 《关于干部评级工作指示(草案)》 , 原本呈报毛泽东审批 , 毛泽东批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刘少奇审阅办理 。 刘少奇审阅中提出若干问题 , 1951年2月9日 , 解放军总干部部部长罗荣桓 , 副部长赖传珠、徐立清 , 给刘少奇写信说明情况 。 刘在函件上作了上述批示 。
事后 , 解放军总干部部又向刘少奇写了专题报告 , 进一步阐明干部先评级别再评军衔的必要性 。 并在《指示》中增写了“组织各级评级委员会”的条款 , 得到刘少奇的同意 , 于1951年2月15日 , 以中央军委的名义 , 发出《关于干部评级工作指示(草案)》 。 要求“于1951年上半年选择各种类型单位(机关、部队、学校)有重点的进行试评 , 取得经验后 , 如情况许可时 , 再行普评” 。
后来 , 中共中央提出整党任务 , 为了使评级工作在思想上、组织上做更好的准备 , 军委决定评级工作推迟到1952年 , 结合整党工作进行 。 最后经华东、西北、西南、华北军区若干个单位试评 , 和中南军区全面评定之后 , 取得应有经验 , 于1952年4月 , 全军人员的评级工作全面展开 , 并于当年基本结束 。 全军共评定11等24级 , 计有:
军委主席、副主席级;
大军区司令员、政委级 , 军委委员级;
正兵团、副兵团、准兵团级;
正军、副军、准军级;
正师、副师、准师级;
正团、副团、准团级;
正营、副营级;
正连、副连级;
正排、副排级;
正班、副班级;
战士级 。
解放军上述级别的评定 , 正式建立起新中国军事系统的等级体系 , 为解放军军衔制的实行和正规化的全面建设 , 创造了一个重要条件 。
■刘少奇在解放军首次正式实行军衔制工作中的贡献■
1955年2月8日印制的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
刘少奇作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 主持制定军衔法律规范文件、批准高级军官军衔的授予 , 是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 1955年2月8日 , 他主持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 讨论通过了解放军军官的军衔立法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 。 1955年9月3日 , 总干部部罗荣桓部长和宋任穷、赖传珠、徐立清三位副部长署名 , 经周恩来总理向刘少奇委员长呈报了履行授予元帅军衔法律手续的报告 。 原文如下:
关于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问题 , 中央已决定现任军委委员之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邓小平、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等十一同志 , 均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 。 彭副主席要我们起草国务院总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呈请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函稿一份 , 现呈请审查修改并请即由国务院秘书处转送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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