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 查处小规模养殖场粪污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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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采访人员 王建芳 特约采访人员 赵建立/文图)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深入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 , 近日 , 对王屋镇上官村王某养猪场排放粪污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经调查 , 王某经营的养猪场位于王屋镇上官村铁山河岸坡上 , 2003年建成两座猪舍 , 占地总面积约400平方米 , 未建设粪污水贮存池和干粪堆放场 , 于2020年8月27日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 检查发现 , 王某养猪场存栏60头生猪 。 养殖粪便约100公斤露天堆放在养殖场西北侧 , 养殖粪污水直接外排至养殖场西北侧泄洪渠 , 流入铁山河河道(如图) 。
“我的养殖场小 , 低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限定的规模 , 排放粪污不适用条例规定 。 我也进行了环境影响登记 , 你们不应该查我吧?”面对执法人员 , 养殖场老板王某反问 。
据了解 , 小规模养殖场的环境污染问题曾一度是监管盲区 , 其不适用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 , 但是又因为臭味、粪便排污等问题多次被投诉 , 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
济源环境执法人员认为 , 2019年10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等处置 , 禁止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 , 明确了包括从事规模以下对畜禽养殖经营活动的环境管理要求 。 第七十八条规定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 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 , 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上述规定 , 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了执法依据 。
【|济源推进环境执法大练兵 查处小规模养殖场粪污直排】“你虽然也报备了环境影响登记表 , 但并未按要求建设粪污水处理设施 , 粪污水直接外排水体 , 属于违反《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行为 。 ”针对王某养猪场养殖粪污水外排行为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 , 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 , 责令立即封堵外排口 , 对养殖场外排粪污水进行清理 , 加强污水综合利用管理 , 下一步还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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