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原题为_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20〕2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 部属有关单位 , 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 , 按照《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0〕8号)要求 , 现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 , 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 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 , 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 , 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
二、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 。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 。 优先推荐以下项目:一是具备向2个以上企业复制示范效果的项目;二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三是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四是提前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三)申报项目应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 。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 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
(五)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申报遴选 。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 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 。 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并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10个 , 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 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 , 可直接报送 , 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 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 。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 , 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 , 试点示范期为2年 。
(四)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 , 见附件3)、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jinyuehan@cntcitc.com.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
四、联系方式
方向1-3:袁斯洋 刘东坡 010-68206121/66022790
方向4: 吴文昊 010-68208273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2B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100081
邮寄联系人:金月含 010-6210801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3日
附件:
1.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wps
2-1.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网络方向).doc
2-2.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标识方向).docx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