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箍咒|蚂蚁带上“紧箍咒”( 二 )


事实上 , 进入今年下半年以来 , 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已连续下发关于金控公司的监管文件 。 就在《办法》发布的同一天 , 即11月2日 ,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 其中 , 明确金控公司董监高的任职条件 。
“互联网小贷‘套利’的机会没了 , 它的监管成本和准入门槛跟消金一样了 , 甚至比消金还要差一点 , 因为它发ABS(即资产支持证券)是算杠杆的 , 但是消金不算 。 ”
因此 , 嵇少峰认为 , 以往通过网络小贷牌照全国展业的金融科技巨头们 , 不应该再在金融上发力 , “金融没有那么大的想象空间了” , 他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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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研广:如果功能定位是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
网络小贷的门槛应适当降低
首先 , 关于《办法》注册资本“非跨省”与“跨省”的要求 , 在毕研广看来 , 10亿元应该属于网络小贷公司互联网展业的初级或最低门槛 。 “如果业务想出省、做全国的业务 , 这样的业者必须满足注缴50亿元 , 而且一次性实缴” 。
“当前网络小贷 , 特别是本省、不跨区域的 , 严格意义上讲还不属于金融机构 , 仍是地方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 , 但“10亿元甚至更高的‘门槛费’已经参照了消金等持牌金融机构的标准” , 毕研广认为 , 这对于绝大多数网络小贷业者“有点偏高” 。
实际上 , 按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 消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 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 原银监会根据消金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需要 , 可以调整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 而企查查显示 ,2019年以来 , 银保监会批复成立的消金公司 , 例如平安消金、重庆小米消金等持牌机构的注册资本金均在10亿元或以上 。
“如果10亿元可以做全国业务 , 我认为是可以的 , 但是50亿元的门槛 , 我认为对于绝大多数业者是很难满足的” , 他接着说 , “这个道理很简单 , 如果有50亿元 , 业者可能就不会去注册网络小贷公司了 , 而是选择向持牌消金公司努力 。 ”
“如果网络小贷的功能定位是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服务 , 那么门槛应该适当降低 。 ”他进一步补充道 。
此外 , 结合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即“最高法”)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毕研广认为 , 以LPR的4倍(当前为15.4%)为标准 , 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 多数小贷或网络小贷公司的利润空间已经承压 。 因此“在这道门槛之下 , 我个人认为 , 绝大部分业者会‘望而却步’” 。
而小贷行业(包括网络小贷)的从业机构 , 近年来确实已经呈现减少的趋势 。 采访人员查阅了中国人民银行10月31日发布的《2020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 。 数据披露 , 截至2020年9月末 , 全国共有小贷公司7227家;贷款余额9020亿元 , 前三季度减少70亿元 。 机构数量方面 , 今年三季度全国小贷公司环比下降约1.45%;同比则下降更多 , 约为5.90% 。
对于网络小贷联合贷出资比例的要求 , 据毕研广的介绍 , 之前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中也提到了联合放贷的问题 。 但是 , 并没有提及联合贷款的主要模式和责任 。 在本次的《办法》中 , 联合放贷监管要求被首次细化 。
然而在他看来 , 联合贷天然会涉及“多个债权人”的问题 。
“A、B共同出资向借款人放贷 , 那么这个放贷比例是怎么构成的?”毕研广表示 , “假设借款人借款10万元 , A、B每家出资5万 , 以A的名义放款 。 但如果借款人违约 , 那么A、B得打起来 , 等于三角债 。 如果说把放款比例调整 , 约定还款或者违约的计算方式 , 那就等于出资多的给出资少的放了杠杆 。 这就衍生出了借款中‘优先劣后级’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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