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一动物标本制作爱好者非法收购保护动物死体获刑

爱好动物标本制作本是一件让人愉悦的事,但如果非法购买保护动物死体来制作标本,就有可能因此构成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由陕西省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案,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
被告人赵某系动物标本制作爱好者,2013年他成立动物标本制作工作室 。2015年4月5日,赵某在广州购买胫刺陆龟(死体)一只,同年4月8日乘飞机返回西安,购买的胫刺陆龟随机托运,后将该只龟制作成动物标本 。今年3月27日,该标本在赵某家中被民警查获 。
【动物|一动物标本制作爱好者非法收购保护动物死体获刑】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鉴定,该胫刺陆龟俗称苏卡达陆龟,系《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物种,属于易危野生动物 。经西安市长安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认定,涉案胫刺陆龟(死体)重14斤,价值2500元 。
此案受陕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经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赵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将该保护动物的死体制作标本,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鉴于被告人赵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提出了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的量刑建议 。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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