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子女涉刑父母被曝光?专家:隐私保护以案情需要为界限( 二 )


【公众人物|子女涉刑父母被曝光?专家:隐私保护以案情需要为界限】在郑宁看来,虽然公众人物面对公共利益时需承担一定的容忍义务,但其承担容忍义务的前提是人格尊严不被侵害 。新闻媒体或公众在行使舆论监督权利时,也负有尊重他人人格尊严的法定义务 。
必要及需要时方可公开
超出限度必须承担责任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快速发展,人人都可以称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 。一个随之而来的疑问是,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之间的界限在哪里?
“窥私欲,加上仇富仇官的心理,容易导致一系列问题,不仅会给涉案双方的家庭造成不良影响,也对法治进程造成影响 。”朱巍说,包括自媒体在内,媒体应该将传播伦理作为底线,而没有底线的媒体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 。
新华社新媒体中心采访人员冯松龄认为,当事人涉刑事案件时,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受害者家属信息时,尤其是官员、明星等有社会影响力的人物信息时,应注意必须在满足公众知情权与人文关怀之间进行“均衡” 。媒体不能为了吸引受众眼球或满足受众猎奇心理,进行过度报道或“揣测式”“标签化”报道 。
在郑宁看来,媒体在对子女涉案的官员、明星的身份和家庭背景进行曝光时,要秉持关联性原则、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和真实性原则 。
“关联性原则,即是否与公共利益相关联 。”郑宁说,“在不涉公共利益领域,即使是公众人物自身,仍享有隐私权 。新闻媒体或社会公众如果进行跟踪报道、详细披露或者不负责任地发表不实信息,则公众人物可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
对于未经规范操作就猜测子女涉案的官员、明星的各种信息并广泛传播的行为,郑宁认为,可以从三方面入手进行规范:根据民事法律规定,因为这些行为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相关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对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自媒体进行制裁;加强伦理道德建设,引导新闻媒体和网络行业自律 。
在朱巍看来,我国的传播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善,只是存在法律之后的执行问题 。官员、明星等公众人物的子女如果存在涉案情况,在公开父母信息时应注意比例原则和必要性原则 。
“符合必要性和比例的基本原则,就是在案件确实需要、一定必要的情况下才采取公开,而且还要有一个比例原则,不应该无限公开 。”朱巍说 。
郑宁强调,新闻媒体报道新闻时应严格还原事件真相,聚焦公众人物子女的涉案行为,不能为了博取受众关注而刻意夸大事实,也不能曝光无关人员的个人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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