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出售含违禁成分减肥药 95后女店主被判刑

95后女店主李某某通过朋友圈出售号称可以高效减脂的“燃脂糖”“溶脂丸” , 但购买者食用后却会精神亢奋、易怒、暴瘦 。 后经检测 , 这些减肥药均含有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 李某某也被抓获归案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11月2日获悉 , 北京通州法院审结此案 , 李某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 缓刑1年 , 并处罚金3000元 , 同时适用禁制令 , 并对扣押物品予以没收 。
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期间 , 李某某在北京市通州区某商业楼内 , 通过微信朋友圈对外宣传、出售“燃脂糖”“溶脂丸” 。 2019年10月25日民警从张某等人处扣押从李某某处购买的“燃脂糖”6盒、“溶脂丸”1盒 。
据购买者张某介绍 , 燃脂糖与溶脂丸为铁质包装 , 上面印有奶糖等字样 , 内有若干小袋塑料包装 , 粉色圆形药粒 , 吃完以后一直睡眠不好、精神亢奋、容易发脾气 , 但是想到能减肥就没多想 。 张某吃后身体不舒服去医院 , 血液中查出违禁品成分 , 便将减肥药送去机构检测 , 测出西布曲明 , 遂报警 。 后李某某被通州分局民警抓获 。
公诉机关认为 , 李某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法庭上 , 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声称不了解相关法律 , 只是听说该产品有效就盲目跟风销售 , 现在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 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 判决李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缓刑1年 , 并处罚金3000元 , 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在案的“燃脂糖”“溶脂丸”予以没收 。 李某某表示服从判决 , 不上诉 。
法官表示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 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所谓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包括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所列物质 , 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 。
当前减肥之风盛行 , 各类减肥产品充斥市场 , 销售者为迎合市场需求 , 往往打着“燃脂、溶脂、速效、不反弹”等口号 , 吸引着广大爱美人士 , 通过各种网络渠道进行推广 , 规避市场监管 。 上述网络新业态蕴藏着产品来源、成分安全、合法性等诸多食品安全隐患 , 因此广大消费者应予重视 , 购买前应认真核查销售资质与产品检验证明等有关材料 , 避免花钱又伤身 。
通讯员 黄薇 窦娟
【朋友圈出售含违禁成分减肥药 95后女店主被判刑】文/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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