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车广西|庭审搬至社区 现场以案释法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庭审搬至社区 现场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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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法院庭审进社区现场 。 马玲摄南国早报南宁讯 (采访人员王斯)因不满医院治疗效果 , 南宁市隆安县的卢某某一气之下火烧医院设备泄愤 。 10月29日 , 隆安县法院将该案的审判现场搬到隆安县震东社区昌泰茗城小区 。 法院以犯放火罪 , 当庭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
今年6月2日晚 , 卢某某因不满隆安县丁当镇中心卫生院对其疾病的治疗效果 , 决定用汽油点燃卫生院内的治疗设施以泄愤 。 当晚9时许 , 卢某某携带汽油从家中驾车来到卫生院 , 使用医院的灭火器材 , 强行破坏该院中医馆门锁后进入治疗室 , 将汽油泼洒至治疗床后点燃 , 起火后立即逃离现场 。
当晚10时许 , 卢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 主动到隆安县公安局丁当派出所投案 。 经隆安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被毁坏财物进行价格鉴定 , 财物损失1529元 。
法院认为 , 卢某某为泄愤故意纵火焚烧他人财物 , 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 鉴于卢某某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同时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 , 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 隆安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南国早报车广西|庭审搬至社区 现场以案释法】据了解 , 昌泰茗城小区是隆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震东移民集中安置区 , 当天的庭审 , 吸引了该社区干部、群众共200余人前来旁听 。 庭审结束后 , 主办该案的法官、检察官提醒旁听群众 , 遇到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产生纠纷时 , 需冷静对待 , 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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