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发钱!贫困老人看过来 北京强化养老“兜底”再升级

中宏网10月29日(采访人员 刘一乐)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全社会对养老的需求在不断增长 。近年来,针对贫困人员以及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面临的养老问题,相关部门推出了社会服务兜底工程 。
采访人员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在强化养老“兜底”上再出新政,近日《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出台(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让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心里“有底” 。根据《实施办法》,入住养老机构,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将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低保家庭服务对象将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低收入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将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将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 。
又一兜底保障政策的“前世今生”
2016年,北京市民政局印发了《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实施办法》 。由于政策未规定市、区两级财政资金配比,各区保障标准参差不齐,以及定点社会福利机构限制、申请程序繁琐等原因,政策未达到预期效果 。
2021年1月,新调整的《实施办法》将正式落地实施,相比2016年的政策,不仅拓宽了服务对象覆盖面,上调了补助金额,还明确各街道(乡镇)有义务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推荐合适的养老机构 。《实施办法》的出台,将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扫清“经济障碍”,提高服务对象的照料服务质量 。
雪中送炭惠及广,看看受益的服务对象都有谁
相较四年前出台的相关补助实施办法,此次《实施办法》中,对入住养老机构可享受补贴的人群覆盖面有所扩展,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服务对象: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其他重度残疾人) 。
与2016年政策相比,主要变化在于首次将城乡特困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纳入补助对象,同时,在2016年政策中,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必须再次进行能力评估方可享受补助政策,而今后重度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即可申请补助政策 。
多方筹措资金高且足,补助力度标准知多少
《实施办法》对困境老人出台的扶持政策都力度更大,补助金额均有显著提升,这样能更好的减轻家庭负担 。具体补贴情况先一睹为快 。
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 。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 。低保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 。
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 。其他重度残疾人,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 。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 。
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办法》特别规定,养老机构收费价格低于本办法规定补助标准的,按照所入住养老机构的实际收费价格予以补助 。
《实施办法》颁布后,将会带来哪些新变化?
变化一: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将享受到更好的养老服务 。
针对本市特殊老年人设置的兜底政策,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如有需求,可保障其顺利入住养老机构 。为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机构,应为养老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二星级及以上的养老机构 。对已入住二星级以下养老机构的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在现有服务合同到期后由服务对象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统筹安排,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服务对象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及居住状况,在全市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入住,且优先入住符合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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