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着得罪天下人的风险说,支持杀莫焕晶的都有问题

自始至终 , 舆情汹涌、异口同声“杀了莫焕晶” 。但是 , 这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公民应有的觉悟 , 这是绞杀法治 。一直以来 , 我们习惯了铁证如山、习惯了供认不讳 。 但是 , 这不是法治 。让我们把眼光投到差不多已经法治的美国 , 看看周立波案是怎么玩的 。一个在我们看来铁证如山的小案 , 硬是庭审了十次!开眼了吧 , 这还没完 , 大概率是无罪——且没有释放一说!先撇开铁证如山是否存在逻辑与法理缺陷不说 , 甚至忽略掉法治原则中更核心的程序正确 。让我们回到其实很苍白、很幼稚的入门级法治——证据 , 除了口供 , 要想锁定证据有多难?大概比逃出银行系还难!有图、有视频能不能算证据 , 答案是否定的 。 有人证能否算证据 , 仍然不能 。 有物证能否算证据?其实 , 也不能全算 。 原因不展开 , 懂的自然懂 。美国举国精英穷尽几十年 , 还是回到了最不能算证据的证据——自首 。 是的 , 认罪减刑 , 而且不是减一丁半点 。认罪减刑其实不是法理方面的东西 , 而是博弈论中趋利避害原理 。 很无奈 , 只能如此 。再看看法治模范日本 , 社会治理重任主要也还是落在黑社会肩上 。 原理上 , 还是简化了证据程序 。回到莫案 , 如果不是莫某坦白 , 可能永远无法证明其有罪 , 甚至连个愤怒的对象都不一定能找到 。如果坦白该死 , 那么等于说法治该死 。我们习惯了几千年的“杀人偿命” , 其实才是绞杀法治的真凶 。那么 , 什么才是法治的本质呢?是严厉的法律 , 宽容的执行;还是宽容的法律 , 严厉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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