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191次"蹭"车逃ETC收费,判缓刑

为逃避缴纳每天上下班的高速过路费 , 江苏启东一男子使出“蹭”车过ETC的小伎俩 , 自以为不会被发现 , 却在多次侥幸逃费之后 , 等到了法律的惩罚 。 据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消息 , 日前 , 经启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 被告人黄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被告人黄某家住启东 , 工作单位在上海 , 每天上下班他都会驾车经沪陕高速往返上海、启东两地 。 2019年某日 , 黄某在过 ETC 的时候 , 由于跟前车跟的比较紧 , 在ETC杆落下来之前便跟着前车过去了 。这次偶然的经历使黄某意外的发现通过这种方式过卡口ETC 不会被扣钱 , 自此尝到“甜头”的黄某便经常采用这种方式逃费 。有时从上海回到启东 , 晚上车辆比较少 , 跟不到车 , 黄某还会在快到收费站的位置 , 停车等待 , 直到有车经过 , 便立即挂前进档跟在前车后面过ETC 。今年1月19日 , 黄某驾车经过启东东收费站时 , 再次试图采用跟车过ETC的方式上高速 , 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 。 经查 , 黄某逃缴高速过路费共计191次 , 合计人民币5000余元 。最终 , 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 , 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检察官提醒 , 高速逃费看似占了便宜 , 但实际上却“不划算” , 更有可能涉嫌犯罪 。 本案中的黄某多次利用ETC收费杆落下比较缓慢的空当 , 尾随前车快速闯行 , 在他人未发现的情况下 , 采取秘密的方式将本应属于收费方的财产性利益占为己有 , 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 数额较大 , 符合《刑法》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 因此 , 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 侥幸逃费的心理切不可有 , 不要因为贪图小利而阻碍了人生这趟车的前进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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