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须有|秦桧杀害岳飞的“莫须有”罪名 到底是个什么?

"莫须有"到底是个什么罪?这三个字 , 历史学家常解释为"也许有" , "或许有" , 意思果真如此吗?
莫须有|秦桧杀害岳飞的“莫须有”罪名 到底是个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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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莫须有"的记载 , 流传最广的版本出自于元朝脱脱所著《宋史?岳飞传》 , 脱脱在《传》中说:"狱之将上也 , 韩世忠不平 , 诣(秦)桧诘其实 ,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 , 其事体莫须有 。 '世忠曰:'莫须有三字 , 何以服天下?'"
史书上还有另外一种说法 。 南宋徐自明所编《宋宰辅编年录》卷一六《高宗绍兴十一年八月》条记载:"先是 , 狱之成也 , 太傅韩世忠尝以问桧 , 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不明 , 其事体必须有 。 '世忠曰:'相公言必须有 , 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争之 , 桧不听 。 "
莫须有|秦桧杀害岳飞的“莫须有”罪名 到底是个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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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莫须有"还是"必须有"呢?从说话人身份、说话前后语境和案件的审理过程等方面来推敲 , 倒确实能看出一些端倪 。
【莫须有|秦桧杀害岳飞的“莫须有”罪名 到底是个什么?】从说话人身份来说 , 一个时任宰相(秦桧) , 政府首脑 , 一个时任枢密使(韩世忠) , 三军司令 , 都是当朝一言九鼎的大人物 , 要定一位同为大人物、地位仅次于自己的枢密副使(岳飞)的罪行 , 岂可用模棱两可的话去搪塞 , 蒙混过关?别人不笑、后人不笑 , 他自己也会笑 。
从案件审理的过程来看 , 岳飞入狱后 , 秦桧动员给岳飞罗织罪名的包括张俊、万俟卨、何铸、罗汝楫、王贵、王俊等若干人 , 倘若一个"莫须有"就能定罪的话 , 那还何需动员这么多人、罗织这么多罪 , 何况还加上严刑伺候?所以 , 秦桧彼时彼境所表达的意思 , 不会是也许有、或许有甚至"这个可以有" , 应该是:"这个必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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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人厉鹗所著《南宋杂事诗》一书注文说到此事时 , 也记载为"必须有" 。 附在此注后有一段按语说:"此三字与中兴纪事本末(即《皇朝中兴纪事本末》)同 , 今皆作'莫须有' , 恐不若纪事之得其实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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