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官录|都有哪些机构组成,又各肩负着怎样的职能?,明代的三法司( 二 )


史官录|都有哪些机构组成,又各肩负着怎样的职能?,明代的三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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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司府衙位置图大理寺负责复核案件
最后 , 便是大理寺了 。 大理寺和刑部拥有类似的职能 , 即审理案件;但是二者的职能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 通常情况下 , 在刑部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之后 , 则应当交由大理寺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 如果说都察院是为了审查刑部审判的过程 , 那么大理寺则负责的便是对刑部审查后的结果进行审查 。 对此 , 《明史·志·职官》中曾有相关记载:四方有大狱 , 则受命往鞫之 。 四方决囚 , 遣司官二人往莅 。 凡断狱 , 岁疏其名数以闻 , 曰岁报;月上其拘释存亡之数 , 曰月报 。 狱成 , 移大理寺覆审 , 必期平允 。
大理寺的设立 , 体现了明代司法体系中的慎重用刑的原则 。 而且即便大理寺在复核阶段给出了统一的意见 , 如死刑一类的重刑还必须提交给皇帝进行最终裁定 。 基于这个角度出发 , 也能够看出明廷对生命的尊重态度较前代封建王朝有了一部分提高 。
同时 , 慎刑原则也体现了明廷重视保持司法队伍和风气纯净的态度 。 纵使有人想通过买通刑部的方式帮助他人躲避法律的制裁 , 大理寺则就成为了第二道保险 。 如此 , 将极大减少违法作乱之徒逃避法律的惩罚的现象 。
史官录|都有哪些机构组成,又各肩负着怎样的职能?,明代的三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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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监狱遗址
三法司制度 , 是明代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 明皇在明朝初年制定相关制度时 , 就已经吸取了前代所遗留下来的历史经验 , 并将保持司法体系的纯洁视为预防贪赃枉法现象出现的重要前提 。 事实上也确实如此 , 如果司法系统中的各级机构也参与到了贪腐活动中来 , 那么其他行政机构乃至民间社会则会变得更加腐朽 。
但问题在于 , 随着锦衣卫这一特别机构的出现 , 明皇亲自定下的司法结构被其亲手破坏 。 锦衣卫凭借其特殊职能 , 常常越过常规司法系统行事;这也导致明初的司法系统一直处于混乱之中 , 这对明皇想要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来说是不利的 。
到了明末时期 , 三法司制度更是无法发挥其先前的作用 。 由于明皇赋予了三法司过高的权力 , 导致明末时期司法系统已经出现了干政的情况 , 甚至参与到了党派之争当中 , 这已经违背了明初明皇的初心 。
参考文献:
【1】《明史·列传》
【史官录|都有哪些机构组成,又各肩负着怎样的职能?,明代的三法司】【2】《明史·志·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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