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婚姻法第29条的疑问

你有权利选择要不要来到这个世界吗?你不还是来了吗?实际上很多时候人就是没那么多选择的自由啊~功利主义法学考虑到这是伦理上群众普遍认可且符合其福祉的观念(假如你不认可,那或许是你体会的不够深),所以提供了法律强制性的保障,就是这样。期待上面某答主从法哲学角度写的答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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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相关经历的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这种情况自己兄弟不养谁养?放大街上?还是送养老院?什么叫人伦?什么叫一母同胞?我三叔小时候喝农药,脑子烧坏了,从此与世隔绝,谁也不交流。以前还有我奶奶照顾,现在奶奶也去世了,只剩下我大爷、我爸、、三叔、两个姑姑。具体情况是,我大爷是我爷爷大老婆的儿子,我爸、三叔、两个姑是我奶奶的子女。经过内部协商,由我大姑当扶养人(我大爷不参与)。考虑我大姑二姑在村里,照顾方便,我家在城里,照顾不方便。不过现在托关系,把我三叔送到福利院,非常正规,我们每周去看望一次。而且他也慢慢开始学会交流(三叔少时很聪明,有点学问),希望以后能有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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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法学家认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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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6大原则中,公序良俗,良俗是什么,善良风俗。 常言道:“长兄为父,老嫂比母”,这句话阐明了在子女中当老大的就有承担家庭的责任,就应当关心爱护弟弟妹妹,帮父母拉扯这个家。‘为父’隐含了当兄长的不仅是要照顾弟妹,还要肩负教育、培育的责任。弟妹与老大感情上不仅是一种兄妹、姐妹亲情,还含一丝类似跟父母之间的那种养育情。(此处来自搜狗百科解释)原则不要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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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你没有弟弟妹妹。你父母双亡,按现行法律你的抚养权是落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叔伯姑姨舅身上的,反过来想他们也没有选择要你,但他们却要担这个责任。怎么看呢?公平否?另外,监护人虽然承担了义务,但同时也享有权利,就是遗产的监管。当你父母双亡,你弟妹和你平分父母的遗产,而你作为监护人是有权监管并将你弟弟的那份遗产作为生活费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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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婚姻法第29条的疑问】 好问题哈哈 先mark 仔细研究研究说不定是一篇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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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开人情味,应该在制度水平的健全上找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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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也说了是撇开人情味阿,所以很多法律规定初始也是从人情出发,慢慢衍生成了道德义务的时候,最终可能就会上升为法律。(结合常回家看父母那个)况且这个规定也比较符合婚姻法对弱小的保护原则。另外,我们现在建立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脱离不了这个国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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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你对你父母的义务。你父母对你尽了抚养义务,所以你对你父母有赡养义务。而你父母对你未成年的弟第妹妹有扶养义务(亲生收养都一样,你都没有选择的权利)。简单一点说就是你欠你父母的,父母欠你弟弟妹妹的。现在中间环节没有了,你直接还给你弟弟妹妹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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