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化解债务危机 破产重整企业起死回生

【|债转股化解债务危机 破产重整企业起死回生】□河南法制报采访人员 岳明
当前 , 全省政法系统正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六稳”“六保”的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 尽力为企业营造良好法治发展环境 , 服务好“六稳”“六保”工作大局 。 河南乾诚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濒临破产的企业 , 近期 , 在法院、管理人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 ,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 , 通过债转股成功化解企业债务危机 , 最终起死回生 。 这是法院发挥司法职能、助力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件和生动实践 。
基本案情
企业深陷债务危机 , 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
河南乾诚实业有限公司因负债数额巨大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 涉及数十起诉讼 , 企业全部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 , 资金流动性缺失 , 亦无法有效融资 , 企业经营陷入困境 。
根据债权人崔杏丽的申请 , 汝州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7日受理其对河南乾诚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 并于2020年1月2日指定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担任河南乾诚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
管理人
依法选择债转股作为最佳重整方案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组建了管理人团队 , 接管企业、调查财产债务状况、开展审计和评估、接受债权申报并进行审查、召开债权人会议 ,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 有序推动各项破产重整工作 。 经过管理人调查、审核发现 , 河南乾诚实业有限公司涉及债权金额3亿余元 , 其中有担保的债权2亿元 , 资产总额仅有1.1亿元 , 资产负债率高达300% , 对外招募投资人的难度较大 , 通过常规方式招募投资人实现重整的可能性不大 , 而如果重整失败进行破产清算 , 普通债权人的受偿率只能是零 , 这对于企业、债权人来说都是无法承受的结果 。 为最大程度地保障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考虑到虽然企业债务金额大 , 但是债权人数少 , 破产企业自身以及其控股的子公司尚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 在汝州市人民法院法官胡忠义、朱晓雪的指导下 , 管理人决定采取债权转股权方式进行本次破产重整 。
胡忠义说 , 对于此案债权转股权方式的破产重整 , 有利于减少用于偿还债务所需的现金 , 使重整成功后的企业生产经营资金更加充裕 , 通过后期企业正常的经营实现债权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 重整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
法院
主持召开债权人会议 , 依法组织重整方案的表决
为了实现债转股的方案 , 管理人在汝州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 , 首先就此取得了投资人的认可 , 并在投资人的配合下与债权人进行了多次深入的沟通 , 最终取得了大部分债权人的理解和认可 , 并制订完成了《河南乾诚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汝州市人民法院 。 2020年9月24日 , 胡忠义主持召开河南乾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 , 各组进行表决 , 高票通过了《河南乾诚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据了解 , 这是平顶山市首例通过债权转股权方式成功办理的破产重整案件 , 具有典型指导意义 。
典型意义
为破解企业债务危机积累了可资借鉴的破产重整经验
作为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 ,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洪魁表示 , 本次破产重组案件 , 通过债权转股权 , 实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最大的重组救济 。 债转股的应用 , 使得河南乾诚实业有限公司起死回生 , 将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在挽救企业危机中发挥出了最大效用 。 本次破产案件的重组成功 , 不仅填补了平顶山市债权转股权司法实务的空白 , 而且为平顶山市法院系统处理类似破产案件提供了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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