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法制网|二手车交易猫腻多遇陷阱要及时维权( 三 )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 , 为五百元 。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 ,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 ,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 应当折价补偿 。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 双方都有过错的 ,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老胡点评
随着私家车拥有量的快速增长 , 二手车市场也出现快速发展的势头 。 然而 , 因为经营者诚信意识淡薄、监管存有漏洞 , 二手车销售中欺诈行为时有发生 , 相关诉讼呈现多发态势 。
汽车零部件技术复杂、瑕疵隐蔽性较强 , 一般消费者很难发现其中存在的缺陷、隐患等问题 。 一些二手车销售商便以次充好、以旧充新 , 或伪造行驶里程、或隐瞒曾因事故而大修的经历 , 蒙骗、欺诈消费者 , 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 使消费者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进行消费行为 。
究其原因 , 一方面是由于一些二手车销售商见利忘义、唯利是图 , 为了赚取不义之财而将法律规定、诚信意识、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社会责任等统统抛置脑后 , 只要能把车卖出去、把钱赚到手 , 就不惜花言巧语、隐瞒实情、损害消费者利益 。 另一方面 , 由于二手车市场快速发展 , 执法尚存在漏洞、监管也相对薄弱 , 给了个别无良二手车销售商以可乘之机 。 因此 , 在对二手车销售商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诚信教育的同时 , 还应当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力量 , 强弱项、补短板、堵漏洞 , 对二手车销售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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