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光|法律大还是皇权大?北宋少女谋杀未遂,被判极刑引发激烈连锁反应
何为“法律”?或许在许多人看来 , 法律不外乎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 对于谋害他人性命的凶犯而言 , 跟他们讲人道和人权 , 简直就是天大的讽刺 。 更令人无法理解的是 , 从18世纪以来 , 许多西方国家开始致力于废除死刑 , 以此来彰显所谓的人道主义 。 有朋友可能会对此表示质疑:从某种意义上讲 , 取消死刑就意味着法律丧失了一部分约束力和震慑力 , 那要法律还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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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说得有点多 , 我们今天来讲北宋发生的一起轰动一时的案件 。 或许从今天的角度来看 , 衙门对此案判的是一点问题都没有 , 但在当时 , 此案由下而上牵扯到了几乎所有的要害权力部门 , 多位官场大佬不惜为之当庭对峙 , 甚至连皇帝的话都不管用了 , 这便是北宋轰动一时的“阿云之狱” 。
事情是这样的:公元1068年1月 , 登州府有个叫阿云的13岁姑娘被官府缉拿归案 。 阿云犯的事没啥技术含量:她大半夜拿着大砍刀去砍自己的“未婚夫” , 也就是一个叫韦大的光棍 。 原来 , 阿云母亲刚刚故去尸骨未寒 , 她的叔父就急不可耐地把她嫁给韦大 。 说是一门婚事 , 其实跟卖没啥区别——老光棍韦大家里也没几个钱 , 阿云的叔父顶多能得到几石粮食 。 但对后者而言 , 蚊子再小也是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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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的阿云还在守孝就要被踹出家门 , 况且这韦大又老又丑 , 落到他手里就意味着受罪 。 她心一狠 , 一不做二不休 , 决定把韦大先砍了 。 毕竟是第一次当杀人犯 , 阿云难免有些紧张 , 结果还没下刀就把对方给惊醒了 , 囫囵一刀下去转头就跑 。 韦大没死 , 只有一根指头被削去一截 。 虽然他也没看清杀手的脸 , 但县官考虑到这家伙穷得叮当响 , 大门开着贼都懒得进去偷 , 在为数不多的与其有交集的人里 , 阿云的嫌疑首屈一指 。 没想阿云倒是痛快 , 被捕后 , 她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 按律被判极刑 。
【司马光|法律大还是皇权大?北宋少女谋杀未遂,被判极刑引发激烈连锁反应】宋代法律体系严谨 , 虽说这案子乍看就是个普通的刑事案件 , 光天化日之下跑去砍人 , 判死刑也没问题 , 但按照规定 , 基层官员判处极刑的案子务必上报给上级领导 , 由地方行政长官签字后在上呈给相当于当今最高法院的大理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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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登州知府的许遵是个十分厚道的人 , 他在仔细看过案情后对阿云动了恻隐之心 , 认为小姑娘罪不至死 , 便想方设法营救一番 。 许遵提出:根据大宋律令 , 在守孝期间的婚约不具备法律效力 , 所以阿云去砍韦大的行为不算是“谋杀亲夫”——这样一来 , 案件的严重性就降了一级 。 同时 , 韦大只是受了伤 , 远不及威胁到生命安全的地步 , 因此 , 阿云的行为应当被判定为“蓄意伤人”而非“谋杀” 。 另外 , 阿云悔过态度良好 , 主动认错 , 应当宽大处理 。 他在卷宗上写下了自己的意见 , 认为此案顶多判个无期 。
大理寺不乐意了:大半夜揣着砍刀到人家家里不是为了杀人 , 难道还是去强身健体的?即便阿云悔过态度良好 , 也确实没对受害人造成足够伤害 , 但这些都不能改变阿云蓄意谋杀的事实 。 因此 , 大理寺驳回了许遵的观点 , 坚持死刑 。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凸显出一个矛盾:当时宋朝法律面临着“慎刑”与“严刑”的选择 , 毫无疑问 , 大理石想要依法办事 , 甚至有些“严打”的意味 , 而许遵则旗帜鲜明地反对严刑 , 支持慎刑 。 至此 , 双方在此案上的讨论顶多算是业务上的分歧 , 但随后许遵的一个做法直接使其触及了政治的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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