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的“证明”

最近读到一则题为《不来接我就离婚!任性妻子“坑”了醉驾丈夫》的:交警在山东某高速收费站执勤时 , 检查到一辆准备驶入高速的白色轿车 , 驾驶员打开车窗后 , 民警闻到有明显的酒气 , 后经 , 驾驶员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20mg/100ml , 涉嫌醉酒驾驶 , 刘某某却坚称自己只喝了一瓶啤酒 。 交警要求刘某某出示驾驶证 , 刘某某称自己忘带了 。 后经民警查询发现 , 刘某某并没有取得驾驶证 。 据刘某某交代:自己的妻子在另一个城市上班 , 妻子非得让去接她 , 如果不接就离婚 。 自己刚喝了一瓶啤酒没想到去接妻子的路上竟然遇到了交警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 刘某某将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 , 同时 , 因无证驾驶 , 他还将被处1000元罚款 , 并可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
【爱的“证明”】看完这则 , 能够确定的是刘某某确属无证驾驶 , 还酒后驾车 。 至于他抱怨其妻子威胁“不来就离婚”是否真有其事 , 由于没有后续报道我们不得而知 。 只是如果他的妻子真有以离婚相威胁的对他的“考验”那倒是值得讨论一下 。
现实生活中 , 恋爱中的小情侣或新婚的小夫妻 , 经常会通过“如果我怎么样了 , 你能如何吗”的方式 , 玩些“爱”的考验游戏 , 以此来证明自己在对方心目中所处的位置 。 记得有一年司考题就设置了一个“火场”—“我和同时掉水里 , 你先救谁”的选择题 , 分析的结果是依有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来决定 。 其实这样的问题就是虚构一下而已 , 如果真的遇到这样的情况 , 谁还有空考虑那么多呢 , 紧急情况下能救谁就救谁 , 谁管得了考验或义务的事呢!
从另一个比较大的原则方面来看 , 刘某某的表现其实也是不合格的 。 开车要有驾驶证 , 这是常识 , 他居然敢长期无证驾驶;而在酒后不开车且醉驾可能入刑也早已成为一种共识的情况下 , 刘某某依然怀着侥幸的心理去做 , 且还要上高速 , 这说明刘某某既没有法治观念 , 也是一个没有原则的人 , 因为妻子的离婚“威胁”并不能成为人们做违法之事与放弃原则的理由 。 他在大是大非面前的表现也是不合格的 。 当然 , 他妻子和他一样 , 只不过是半斤八两 , 即便她可能不知道丈夫饮了酒 , 但刘某某长期无证驾驶 , 她不可能不知道 , 在这种情况下 , 她还要丈夫去接她 , 可见她也同样是一个既无法治观念 , 又不坚持原则的人 。
【爱的“证明”】夫妻之间爱的“证明”可以有多种方式 , 但绝不包括要求对方做违法或无原则的事情 。 后续刘某某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 而刘妻也会为其任性的考验 , 付出沉重代价 , 真是得不偿失 。
张礼刚作为一名医生 , 虽说救死扶伤是他的 , 但在自己的大喜日子里 , 在自己人生中非常有意义的时刻 , 对素昧平生之人能够施以援手 , 其心地之善良可见一斑 。 在这样一个突发事件中 , 新郎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自己是可以托付终身的 , 这倒也省却了新娘用“落水后先救谁”或“如果不怎么样就离婚”这些俗套的“考验”方式 。
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爱 , 从来都不是用语言就可以证明的 , 也不是通过“离婚威胁”可以得到的 。 它存在于互相的理解、包容中 , 而这是需要漫长日月中的相濡以沫相互体谅方能得到的 。 漫画/陈彬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 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 如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 , 应准予离婚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
妻子
妻子是男女结婚后 , 女方的称谓 , 与丈夫相对应 。 中国古时对他人称自己的妻子多以拙荆或内人来称呼 , 进入现代后 , 则出现了书面与口语两种说法 。 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叫法 , 口语最常见的有老婆、太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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