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独家】工行代销的鹏华聚鑫资管计划全线违约,总规模或超40亿元( 二 )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怀涛律师对界面新闻采访人员表示 , 这当中作为管理人的鹏华资产或存在失职行为 。 工行作为代销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需要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 , 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和风险揭示 , 推介匹配合格投资者的产品 , 如果没有做或者没有做到位 , 导致投资者损失的 , 就会面临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 民事责任可能是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 就要部分或者全部承担投资者的损失 。
对资产管理合同中有关报告义务的约定 , 王怀涛律师认为 , “资管产品的管理人需要披露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 资格产品的托管人有义务披露临时报告 , 如果不按时披露的 , 属于违约行为 , 也是管理人失职或托管人失职的情形 。 若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的分歧 , 通过沟通均无法获知投资人所需要的相关信息的 , 投资人有权依据相关规定 , 提起相应的知情权纠纷诉讼或者仲裁 , 要求管理人或托管人强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履行相关义务 , 投资人可以要求其承担因不履行相应披露义务的民事责任 。 ”
据界面新闻采访人员多方了解 , 聚鑫系列产品违约后 , 工行紧急拿出了一份兑付方案 , 承诺今年10月20日兑付本金的50% , 另外48%的本金转为工行理财 , 2%本金作为该理财的收益 , 1年后到期兑付 。 据悉 , 目前已有部分投资人签署了该协议 。
10月15日 , 界面新闻采访人员联系鹏华资产采访 , 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 巧合的是 , 当天鹏华资产官网发布《1号至25号资管计划正式终止清算及权益分配公告》 , 公告称 , 鹏华资产作为该计划管理人 , 从产品结构、投资标的、估值原则等多方面反复论证 , 但受限于该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资管新规的严格要求 , 最终仍无法找到促使聚鑫资管计划顺利整改的路径 , 因此宣告终止 。 清算期间 , 管理人将根据该资管计划的变现情况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配 , 剩余未变现权益 , 也将慎重处理 , 妥善解决 。
截至发稿 , 代销方工商银行亦未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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