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延安必康遭处罚
【延安必康|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延安必康遭处罚】
作者 I 木木
2020年10月15日晚间 , 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从中可以看到:2020年10月15日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5号) 。
经查明 , 延安必康存在违法的事实有: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 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 , 存在误导性陈述 。 上述违法事实 , 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账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 足以认定 。
由此可见 , 对于延安必康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 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 , 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也可登录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 , 通过“民间维权”频道进行在线维权 , 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 。 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 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 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宗松给予警告 , 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香兴福、谷晓嘉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新基、董文、伍安军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给予警告 , 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
延安必康还在公告中表示:本次立案调查目前已经结案 ,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 , 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延安必康近期的股价走势整体以区间震荡为主 。 另从“天眼查APP”获悉 ,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药板块、新能源新材料板块以及药物中间体(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板块三大类 。 接下来 , 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 , 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 , 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
更多维权个股详情请见:证券市场红周刊官网 民间维权栏目 。
本文插图
推荐阅读
- |新宙邦:拟作价22.27亿元购买延安必康所持有的九九久74.24%股权
- 每日经济新闻|交易异动!路通视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万州微视界|快递行业价格战:利润单薄,月入几万的快递小哥还能存在多久?
- 微知财经|业绩一路下滑,走向退市边缘,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每日经济新闻|交易异动!同益股份:不存在未披露重大事项
- 每日经济新闻|佳云科技: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 每日经济新闻|花王股份: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情况
- 光明网|父母子女之间存在“财产混同”的,能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 反倾销|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存在倾销
- 法制日报|两元钱能买到上千张人脸照片 人脸识别存在信息泄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