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客户端|聚共识谋实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稳致远( 三 )


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于改之看来 , 量刑协商直接影响着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量刑建议的科学性 。 “刑法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 , 定罪量刑情节应当法定化 。
宏观上 , 应在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为该制度的适用提供实体法上的依据 。
微观上 , 刑法应进一步明确认罪认罚的内涵以及标准的涵义 , 从宽如何理解等 , 以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 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 ”于改之表示 。
今年5月 , 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 , 对量刑协商程序进一步予以细化 , 对量刑建议说理提出明确要求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目前 , 最高检已将量刑协商程序的构建列入计划 , 正在着手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
此外 , 对于量刑协商的参与主体是否包括被害人 , 也存在不同的声音 。 两高三部《指导意见》规定 , 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熊秋红关注到 , 实践中存在过分漠视和过分关注被害人意见两种极端情况 。 “被害人意见不是量刑结果的决定性因素 , 在制度适用中 , 不能因为过于强调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 , 而损害被追诉人获得公正对待的权利;同时也要为被害人参与诉讼程序提供必要保障 , 确保其相应的知情权等 。 ”熊秋红表示 。
被害人的权益保障同样是司法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 “建议适当拓宽被害人表达诉求和获得损失弥补机会的渠道 , 从而在庭前阶段最大程度地消解不和谐因素 。 ”湖南省常宁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郑国宝表示 。
任何一项制度从诞生到成熟 , 从来不是一蹴而就的 。 在理论层面作出令人信服的解读与指导 , 在实践层面将成功经验仔细梳理、认真落实 , 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见效 , 同时使更多司法工作者从单纯的执法“工匠”转变为有担当有情怀的法治“大师” , 尽管道阻且长 , 但终会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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