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海报新闻|全国首例“医告官”案当事人不服重审结果选择上诉:不能接受伤医仅罚款200元

【大众报业·海报新闻|全国首例“医告官”案当事人不服重审结果选择上诉:不能接受伤医仅罚款200元】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张稳 报道
10月12日下午 , 采访人员从全国首例“医告官”案当事人江凤林处获悉 , 他今天刚刚向重审法院湖南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 采访人员发现 , 今天距离9月27日重审宣判已经过去整整15天 , 也是提起上诉法定期限的最后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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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 , 全国首例“医告官”案当事人江凤林处向重审法院湖南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此前 , 湖南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对江凤林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以下简称岳麓公安分局)、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 判决确认岳麓公安分局于2017年8月18日作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 , 但为避免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 , 可以保留其效力;撤销长沙市人民政府的〔2017〕第3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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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判决书(受访者提供)
庭审结束后 , 江凤林告诉采访人员 , 虽然比他预想的结果要好很多 , 但是并不是他最想要的结果 。 江凤林认为最主要的问题并没有解决 。 “既然程序违法了 , 那怎么处罚决定又有效 , 这不是荒唐的很!”
据9月27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的通报显示 , 岳麓分局在庭审中当庭确认刘某白的违法行为属“情节一般” , 基本符合实际案情 。 被诉《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 量处适当 。 但是《处罚决定书》未列明违法行为人刘某白的违法情节处罚幅度 , 且办案机关在送达及调查询问等其他程序中未遵循法定程序 , 构成程序违法 。 为了避免因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空转而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 , 也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 更好地监督依法行政 , 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 依法确认被告岳麓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 , 但可以保留其效力 , 遂作出前述判决 。
“如果如此严重伤医的成本只是罚款200元 , 这样的判决势必带来恶劣的社会效果 。 ”作为胜诉方 , 为什么要上诉呢?江凤林告诉采访人员 , 在宣判后的这半个月里 , 他不仅进行了仔细的思考 , 也咨询了很多律师还有医生同行的意见 。 社会各界 , 尤其是医学界的同仁们 , 对重审法院的判决十分不满意 , 都支持和鼓励他继续上诉 , 包括大量网友 。 “在是否上诉的问题上 , 我广泛地征求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 大家意见高度一致 。 大家普遍不能接受的是 , 伤医成本仅仅只有罚款200元!”
“我连续几个晚上熬夜写上诉书写到凌晨两点钟 , 眼睛都熬红了 。 ”采访人员通过江凤林提供的上诉书发现 , 上诉书共有15页 , 1万余字 。 江凤林在上诉请求中提出 , 撤销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于2017年8月18日作出的岳公(银)决字[2017]第132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刘某白罚款200元);责令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重新对第三人刘某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司法及行政机关一直强调医疗秩序 , 却回避我所受的伤害 。 试问没有医生的安全保障 , 何谈医疗秩序?”江凤林表示 , 上诉状中 , 他需要上级法院解惑答疑七大问题:一、关于刘某白的违法行为应当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还是殴打或者故意伤害江凤林身体的问题;二、关于刘某白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情节”还是“较重情节”的问题;三、关于刘某白是否存在主动投案 , 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的问题;四、关于岳麓公安分局作出案涉决定的程序是属于轻微违法还是严重违法的问题;五、关于岳麓公安分局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 量罚是否适当的问题;六、关于刘某白是否认错悔过 , 积极赔偿江凤林损失的问题;七、关于江凤林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及湘雅三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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