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广州中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过半与不动产相关

【仲裁|广州中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过半与不动产相关】中新网广州10月10日电 (蔡敏婕 黄乾)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发布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 。
据统计,2012年至2019年,广州中院共受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4278件,其中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1331件,占比31.1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2351件,占比54.96%;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585件,占比13.67%;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11件,占比0.26% 。
广州中院发布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 何俊杰 摄
上述案件主要呈现五大特点:收案总体稳步上升,近年增速加快;收结比例均衡,否定性案件占比低;案件类型集中,格式条款频引争议;撤裁案件占比高,程序异议居首位;支持仲裁国际化发展,域外仲裁支持率高 。
白皮书显示,仲裁司法审查实践中存在一些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利于仲裁公信力提升的共性问题,需引起重视,包括部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忽视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表述不规范或就同一事项签订多份合同并对管辖作出不同约定;仲裁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障不足,未按照法定程序送达、仲裁员信息披露不完整等问题时有发生,部分案件对主体资料、证据材料等审查不严,导致错误认定仲裁参与人身份,忽视案外人对涉案标的的实体权利,影响裁决结果 。
同时,还存在当事人对仲裁司法审查制度存在误解、当事人故意启动程序拖延时间等问题 。
“近年来,以仲裁条款无效或不存在为由提起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尤其是涉不动产类的纠纷,该类案件占法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比例超过50% 。”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翔介绍道 。
针对上述问题,吴翔称,当事人在约定仲裁条款前应充分了解仲裁制度,确保已知悉相应的法律后果;仲裁规则可适当借鉴民事诉讼中送达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在仲裁过程中尽可能寻找有效的送达途径;当事人应提前认识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等 。
吴翔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完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为“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构建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提供司法保障 。(完)
【编辑:房家梁】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