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逾200万人次已享便利 门诊费用跨省结算试点将继续“扩围”

每经采访人员 周程程 每经编辑 陈旭
近日 , 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提出 , 将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 , 稳妥有序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 决定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份等12个试点省(区、市)的基础上 , 稳步扩大试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和门诊结算范围 。
通知对哪些省份可以申请国家试点提出了3项条件 , 并要求10月10日前 , 其他有条件有意愿的省份可向国家医保局报送试点申请 , 11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 , 12月底前经国家医保局验收后试运行 。
已为202万人次办理结算
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 解决参保人垫资等问题 , 目前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国范围内已开通 。 截至2020年7月底 , 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35008家 。
为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结算保障范围 , 门诊费用跨省结算试点工作也已在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区市(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启动 。
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黄华波在9月30日国新办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说 , 截至2020年9月28日 ,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累计结算202.56万人次 , 医疗总费用4.96亿元 , 医保基金支付2.87亿元 ,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取得初步成效 。
其中长三角地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已达7243家 , 累计结算198.34万人次 , 医疗总费用4.87亿元 , 医保基金支付2.79亿元 。
西南五省份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开通85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804家定点零售药店 , 累计就医购药个人账户直接结算38377人次 , 医疗总费用732.94万元 , 医保基金支付725.26万元 。
京津冀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开通定点医疗机构112家 , 累计结算3796人次 , 医疗总费用173.35万元 , 医保基金支付61.67万元 。
此次出台的通知提出 , 2020年底前 , 总结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份等先行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 依托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 , 探索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 。
根据通知 , 具备以下三项条件的省份可以申请国家试点 。
一是省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 , 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通力合作 ,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和清算工作开展较好 。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有能力承担国家试点任务 , 牵头制定本地配套政策 , 并统筹推进试点;省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 。
二是全省门诊统筹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相对统一 , 已基本实现省内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 具备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渠道 , 备案服务方便快捷 。
三是能够按照国家试点任务和时间进度 , 高质量完成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接口改造 。
五类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
通知提出了六项具体试点内容 , 包括统一异地就医转出流程、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和待遇政策、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和医保管理服务、切实加强就医地监管、强化异地就医资金管理、打造便民高效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
其中 , 在就医结算与待遇方面 , 通知提出 , 在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 , 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
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 , 黄华波表示 , 在试点基础上 , 还将全面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 , 确保2021年底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 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住院门诊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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