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公安分局|珠海两男子酒后在山上做这事被警方抓了!


国庆假期 , 露营爬山成为放松的选择 。 然而 , 珠海两男子在凤凰山上生火做饭 , 不听护林员劝告 , 还引来了警察 。
10月4日 , 高新警方成功处置一宗涉火灾的醉酒警情 。 16时许高新区护林员发现2名男子在凤凰山唐抱石附近烧火做饭 , 且不听劝告不肯下山 。
高新公安分局|珠海两男子酒后在山上做这事被警方抓了!
本文插图

接到报警后 , 高新公安分局唐家派出所何警官带领辅警迅速出警爬山 , 历时一小时赶到现场 。 现场发现两名男子处于醉酒状态 , 且不听从民警劝阻 。 高新公安分局巡警大队郭警官带领支援警力赶到现场 , 合力将两名醉酒男子控制 , 现场熄灭所有着火点后将两名男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 。
高新公安分局|珠海两男子酒后在山上做这事被警方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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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警方提醒市民 , 爬山露营请勿携带火种 , 野外不要吸烟 , 杜绝出现森林火灾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过失犯前款罪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近日 , 珠海市发布了森林禁火通告 , 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禁火区域 。
珠海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珠府函〔2020〕184号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通告:
一、禁火期: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 。
二、禁火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 。
三、在禁火期内 , 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

四、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 , 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 未引起森林火灾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给予警告 , 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 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 , 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 , 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 ,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法用火行为 , 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部门报告 。
森林火警电话:12119或110 。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采访人员】钱文攀
【作者】 钱文攀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高新公安分局|珠海两男子酒后在山上做这事被警方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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