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文|12岁残障少女遭性侵:检方以证据不足不起诉八旬老人

【小文|12岁残障少女遭性侵:检方以证据不足不起诉八旬老人】原标题:茂名12岁残障少女遭性侵案:检方以证据不足不起诉八旬老人
广东茂名信宜市12岁残障少女小文(化名)被性侵 , 且一年内两度被发现怀孕 , 此事去年被媒体报道后曾引起关注 。 2020年3月27日 , 茂名中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 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赖月龙、谢授应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
本案中 , 一位八旬老人曾承认性侵过小文 , 但与胚胎DNA样本对比不相符合 , 警方对老人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 。 10月4日 , 小文的小姨邱梅(化名)向澎湃新闻表示 , 信宜市检察院决定对该老人不起诉 。
据家属提供的《不起诉决定书》 , 今年9月30日 , 信宜市检察院作出该决定书 。 决定书显示 , 上述老人为刘某某 , 1937年8月出生 , 小学文化程度 , 无业人员 , 于2019年3月20日被警方刑拘 , 一周后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 于2020年9月25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
据《不起诉决定书》 , 信宜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 , 2018年以来 , 刘某某曾多次抚摸小文隐私部位 , 约2018年11月的某天中午 , 刘某某在其家中床上 , 脱光衣服压在赤裸的小文身上 , 欲与小文发生性关系 , 未成功 , 但在作案过程中刘某某和小文已有生殖器官部位接触 。 经提取刘某某血液与小文被强奸致怀孕胚胎组织进行DNA对比鉴定 , 鉴定结果显示 , 刘某某血液所属个体与小文被强奸怀孕胚胎组织所属个体不符合亲生关系 。
信宜市检察院表示 , 经该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 , 仍然认为信宜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刘某某与小文发生过性关系 , 本案符合不起诉条件 , 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
邱梅表示 , 刘某某住在隔壁村 , 离小文家只有数百米远 。 对于上述不起诉决定 , 是否要申诉 , 家属仍在考虑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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