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维修费13万多,浙江一女子奥迪车停在自家场地上被砸,判决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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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天上掉馅饼
难得一见
但天上掉下工程吊机
就是飞来横祸了
【浙江省|维修费13万多,浙江一女子奥迪车停在自家场地上被砸,判决出来了】这不 ,
嘉兴朱大姐的爱车
就遇上了这糟心事
怎么回事?
无辜被“砸掉”13万余元维修费
嘉兴海宁的朱大姐将车子在自家水泥场地上停着 , 却被“从天而降”的一个吊机砸得面目全非 。 近日 , 海宁市法院宣判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去年3月20日 , 朱大姐将自己的奥迪车停放在自家水泥场 , 恰巧一阵风吹倒了隔壁邻居用于农村建房工程的吊机 , 吊机倒下来正好砸在了朱大姐的车上 。
这一砸 , “砸掉”了朱大姐13万余元的车辆维修费 , 一气之下 , 她将邻居朱某和承建朱某房屋的沈某起诉至法院 。
这一砸 , 到底是谁的责任?
邻居朱某认为 , 大姐的损失应该由沈某来赔偿 。 据悉 , 朱某的房子在2014年承包给了沈某建造 , 吊机是沈某所有并设置的 。 2016年房屋封顶 , 但沈某一直没有完成剩余扫尾工作 。 期间 , 朱某多次催促沈某完成剩余工作并拆除吊机 , 沈某均置之不理 。
事发时 , 固定吊机的钢丝绳老化断裂 , 再加上当日的恶劣天气 , 吊机便倒了下来 。
沈某缺席了开庭 , 但根据警方的询问笔录 , 沈某认为自己不是吊机的所有权人 , 也不应赔偿 。
法官认为 , 虽然被告沈某陈述其非吊机所有人 , 但是根据庭审调查结合警方对两被告的询问笔录 , 可以证实沈某与朱某之间存在房屋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 沈某为工程承揽人 , 也是涉案吊机的实际使用人和控制人 。 据此 , 法院判决沈某承担吊机倒塌给朱大姐造成的损失 。
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朱某是吊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 提供的证据里也没有证实吊机的倒塌是由朱某造成的 , 故法院判决朱某不承担责任 。
法官说法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本案中 , 沈某虽非涉案吊机的所有权人 , 但沈某是吊机的实际使用人和控制人 , 对吊机负担安全义务 。 现沈某以朱某未付清工程款为由不拆除吊机 , 故朱大姐的损失由沈某的过错造成 , 应由沈某赔偿 。
来源:大潮网APP
编辑:金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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