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14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的界限是不是偏高

谢邀。第一次别人邀请回答问题啊。这个问题比较大,修改法律还是留给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吧,因为每个法条的出台都必须经过严谨的考虑和论证,普通人只是提出自己的看法而已。我个人的观点:1、现在小孩的确早熟,身体发育还有接触的信息量是当时的我们没法想象的,但同时对他们法律、两性关系、财商、情商和意志力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又空白贫乏的无法想象。所以现在的小孩的确是有一种“成年人的身体,儿童的心”的感觉,力量上去了,没有成熟的头脑来引导,出现各种冲动的后果也就相对正常。我个人觉得,目前社会、家庭,特别是家庭这一方面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实在是糟糕。要么一部分家庭放任不管,要么一部分家庭特别重视“学习教育”,对于青少年法制方面的教育简直少的可怜。青少年接触到了社会上大量刺激的事物,但是没有人回答他们有些事情的底线是什么。 2、虽说是对青少年犯罪以及其犯罪的冷酷程度也感到非常愤怒,但是我觉得修改年龄这种事情一定还是要慎重的,文中所举的例子只是一例,至于这种程度的犯罪在青少年中所占比率,以及年龄段的统计,没有一个权威的说法,单凭一单案件,尽管它让人难以接受,但是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所有青少年。举个不恰当的例子,某个地域的人在广东犯罪率比较高,那就限制该地域的人出入广东省?3、对于青少年犯罪的严惩不如对青少年的挽救。青少年的可塑性强,三观尚未完全定型,不像成年罪犯难以改造,如果直接定性青少年永无改过机会的话,对一部分的他们来说,剥夺了人生。粗浅的絮叨,谢谢。
■网友的回复
未成年人,罪责不宜定得太高,否则难以实现教育的效果假设十岁强奸至死,被判十年,你猜二十岁出来会不会报复社会?
■网友的回复
个人认为降低刑事责任能力门槛是一条必然的道路,只是目前门槛还没完全脱节我国法律环境,估计暂时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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