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网|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谈互联网法院建设并提出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副院长林维:互联网法院是技术实验室、司法试验田和规则孵化器
9月23日下午 , 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互联网法院工作座谈会 ,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研究生院副院长林维在座谈会上发言 , 对互联网法院建设提出了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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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维说 , 互联网法院的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中占据重要意义 , 也为世界互联网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 。 在一定意义上 , 随着互联网法院的建立 , 中国的互联网法治实践走在了世界法治的前列 , 为全世界提供了中国司法智慧 。 互联网法院的建设回应了新时代科技革命对司法的挑战 , 呼应了人民群众对于互联网背景下法律权利义务界分的重大需求 , 创新性地推动了法学理论的发展和提升 。
为推进互联网法院建设更上一层楼 , 他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互联网法院的“技术实验室”作用 , 拓宽司法科技运用范围 。 进一步推广互联网法院中应用成熟的最新司法科技成果 , 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 , 完善智慧法院技术标准 , 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 积极推进现代科技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 , 推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深度应用 , 为未来法院的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
二是充分发挥互联网法院的“司法试验田”作用 , 建立完整的在线诉讼法律制度 。 探索建立公正的、崭新的、独立的在线诉讼法律制度 , 推动在线诉讼立法 , 呼应未来时代互联网原住民对司法程序的期待 。
三是充分发挥互联网法院的“规则孵化器”的作用 , 树立互联网社会的法律规则 。 要想实现这样一种功能 , 必须在案件管辖上有所突破 , 互联网法院应当更加关注新类型案件 , 重点选择新的权利请求类型和法律关系类型 , 主动应对立法空白和理论真空 , 时刻关注业界动态 , 将现在的批量案件的集中管辖改变成为典型、疑难、复杂的互联网案件的专门管辖 , 乃至实现三审合一的全面管辖 , 并且要格外重视、合理发挥域外管辖的效力 , 为我国互联网企业的海外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 同时 , 也要考虑在适当的时候提升互联网法院的审级 , 从而强化其裁判的权威性 , 进而整体重构互联网时代的司法规则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陶羽黛#法院#互联网#最高人民法院收藏
二是充分发挥互联网法院的“司法试验田”作用 , 建立完整的在线诉讼法律制度 。 探索建立公正的、崭新的、独立的在线诉讼法律制度 , 推动在线诉讼立法 , 呼应未来时代互联网原住民对司法程序的期待 。
三是充分发挥互联网法院的“规则孵化器”的作用 , 树立互联网社会的法律规则 。 要想实现这样一种功能 , 必须在案件管辖上有所突破 , 互联网法院应当更加关注新类型案件 , 重点选择新的权利请求类型和法律关系类型 , 主动应对立法空白和理论真空 , 时刻关注业界动态 , 将现在的批量案件的集中管辖改变成为典型、疑难、复杂的互联网案件的专门管辖 , 乃至实现三审合一的全面管辖 , 并且要格外重视、合理发挥域外管辖的效力 , 为我国互联网企业的海外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 同时 , 也要考虑在适当的时候提升互联网法院的审级 , 从而强化其裁判的权威性 , 进而整体重构互联网时代的司法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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