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58项事项年底前“跨省通办”

新京报讯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 ,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提出今年年底前 , 实现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等58项事项“跨省通办” 。
《意见》提出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 2020年底前 , 实现学历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等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 。 2021年底前 , 基本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备案、社会保障卡申领、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孤儿救助资格认定、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等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 下一步加快实现新生儿入户、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等8项事项“跨省通办” , 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 , 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 , 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
《意见》明确 , 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国“跨省通办”专区 , 作为全国“跨省通办”服务总入口 , 建立个人和企业专属空间 , 精准推送“跨省通办”服务 。 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 , 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 , 满足“跨省通办”数据需求 。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 , 优化调整“跨省通办”事项业务规则 , 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 , 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 。 强化政务服务机构“跨省通办”管理和服务功能 , 优化政务服务资源配置 , 原则上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窗口、政务服务平台要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设置“跨省通办”专区 , 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 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园区 。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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