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微动态】抚远:农户私垦土地涉刑部门监管缺位担责



抚远市检察院按照省院提出的“犯罪行为打击、监管违法追责、公益损害恢复”三位一体的公益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模式 , 把一起简单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剥开 , 将暴露出的行政机关不履职乱作为问题查清查透 , 警示教育相关公职人员和公众以案为鉴 , 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地白开了 , 还要交罚款 。
2019年12月6日 , 抚远市检察院提起邓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抚远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 依法查明 , 2008年至2017年 , 被告抚远市村民邓某未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 私自在自家耕地周围非法开垦林地 , 对原有植被造成了严重破坏 。 经佳木斯市兴盛林业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鉴定 , 被开垦占用并改变林地用途总面积为212.28亩 。 2019年12月30日 , 法院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 依法收回其非法占用的土地 , 并判处邓某缴纳生态修复费用5万余元 。 邓某得知自己非法开垦的土地被依法收回 , 还要缴纳罚款 , 懊悔地说道:“地白开了!”

据抚远市检察院统计 , 自2006年至2020年 , 共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46件 , 累计非法开垦土地5180余亩 。 该院检察官唐军介绍 , 由于历史原因 , 私开土地的现象屡禁不绝 , 其中有部分农户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 , 也有相关责任部门监管缺位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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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持续9年 , 没有人管吗?
以邓某案件为例 , 其非法开垦林地的行为持续9年之久 , 每年春秋整地时节都会开垦一些 , 为什么没人管呢?该院公益诉讼部门找到了朱某某、王某某等9年间的四任抚远市某乡林业站站长 , 均表示没去过现场 , 也没接到群众举报有违法开地现象 。 可是仅2019年就有三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发生在此辖区 。 根据《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 林业管理部门应当履行林业资源保护职责 , 该院依法调取四任林业站站长在任期间的行政执法案件工作档案 , 认为王某某等4人没有尽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岗位责任义务 , 遂将四任林业站站长的怠于履职行为线索移送至抚远市纪委监委 , 2020年5月26日抚远市监察委员会作出给予王某某等三人批评教育、给予朱某某政务记过处分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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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必究 , 深挖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 。
在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卷宗材料中 , 一张由抚远市某乡政府出具的《邓某耕地补贴发放明细表》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上面列出了邓某领取耕地补贴500亩 , 超出了非法开垦地数 , 邓某共有多少耕地 , 是否都领取了农业补贴?非法开垦的林地是否领取了农业补贴?再进一步思考 , 其申报、领取的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带着这些问题 , 承办人查清了邓某所有土地类型、面积及补贴领取情况 , 发现邓某以其非法开垦的212.28亩林地申领了500亩国家农业补贴款 , 5年累计381421.20元 。 经查明 , 抚远市某国土所所长王某在明知邓某申报的土地不是耕地的情况下 , 非法出具500亩耕地证明 , 导致了巨额国有财产损失 , 涉嫌职务违法犯罪 。 该院依据《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 , 将该线索移送抚远市监委 , 现抚远市监委已对王某立案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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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并规范行政行为 , 在探索中推进 。
2020年5月18日 , 抚远市人民检察院召集涉案单位 , 同时邀请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 , 召开了公开听证会 , 就监管责任划分与衔接、国有资产损失由谁追缴等争议焦点听取各方意见 。 最终就追缴义务主体达成了一致 , 由某乡政府负责履行 。 对于邓某持虚假的耕地证明申领补贴所暴露出的监管漏洞 , 该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 , 督促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协调机制 , 杜绝因职责划分不清、工作衔接不到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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